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只要和对方私下和解、赔钱、拿到谅解书,案件就可以彻底结束、不用判刑。但实践中大量案件出现同一情况:双方已经私下调解完毕、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追究,公安机关依旧移送起诉、检察院依旧提起公诉,当事人最终仍然被判刑。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详解寻衅滋事罪谅解为什么不能撤案。
一、寻衅滋事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
很多民事纠纷、轻微侵权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可以放弃追责。但寻衅滋事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侵害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一旦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追诉权利归国家司法机关,不再归被害人个人。简单来说:被害人可以原谅你,但社会公共秩序不能随便被破坏,国家有权继续追责。这也是很多当事人赔钱和解后依旧被判刑的根本原因。被害人无权撤案、无权终止刑事程序,谅解书只能影响量刑,不能直接消除罪名。
二、实践中谅解后仍判刑的情形
第一类: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在夜市、商圈、街道、饭店当众闹事、殴打他人、砸毁物品,即便被害人个人谅解,但行为造成公共场所混乱、多人围观、社会影响恶劣,司法机关必须依法追诉,不能因和解撤案。第二类:多次滋事、屡犯不改。两年内多次实施辱骂、殴打、闹事行为,即便单次达成谅解,因属于“情节恶劣”,符合加重处罚情形,必须依法追责。第三类:持械滋事、多人结伙滋事以及针对弱势群体滋事。这类行为本身属于重点打击范畴,社会危害性高,即便全额赔偿、取得谅解,也难以直接无罪,只能从轻处罚。
三、谅解书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真实作用
谅解书最大作用是“降档量刑、降低实刑风险、提高不起诉概率”,而不是直接撤案。对于那种情节轻微、单次滋事且无严重后果的案件,谅解+认罪认罚+积极悔过,大概率可以争取缓刑甚至不起诉。但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谅解只能相应的减少刑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很多当事人和解后就不再管案件,反而错失最佳辩护时机。正确做法是:和解后第一时间由律师提交完整谅解材料,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提交从轻处罚法律意见。重点论证案件事出有因且情节轻微全力争取不起诉。在法院阶段,律师结合谅解=等全部从轻情节,向法庭争取轻判,最大程度降低处罚力度。寻衅滋事案件不存在赔钱私了。私了和解只能让量刑从轻条件,不是免责金牌。遭遇此类案件,不要盲目私下和解后坐等结案,必须由专业刑事律师全程跟进,把控案件走向,争取最佳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