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暴离婚案:泽良婚姻家事律师突破举证困境,成功离婚并获损害赔偿

2026/09/24 15:55:08 查看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现实中,许多受害者却因举证难、认定难而深陷婚姻泥潭。伤情鉴定、报警记录、证人证言之间如何形成完整证据链?施暴方否认、亲友劝和、证据零散,又该如何破局?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广州,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当事人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对抗,突破了家暴举证难的瓶颈,最终帮助李某成功离婚,并获得了应有的损害赔偿。


李某是广州某公司职员,与丈夫张某甲结婚多年。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从张某甲生意受挫后,性情大变,开始因家庭琐事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推搡。起初,李某为了家庭完整选择隐忍,但她的退让并未换来安宁,反而让张某甲的行为不断升级。从偶尔的推搡,发展到频繁的拳打脚踢,甚至多次在酒后持械威胁。


某次,双方因子女教育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甲再次情绪失控,对李某实施殴打,导致李某头部、手臂多处挫伤。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并出具了告诫书。然而,张某甲事后痛哭流涕、写下保证书,李某再次心软。但仅仅两个月后,张某甲又因一件小事对李某大打出手,这一次,李某被打到耳膜穿孔,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身心俱疲的李某终于下定决心离婚,但张某甲却坚决不同意,并威胁如果李某敢起诉,就让她“身败名裂”。更让李某无助的是,当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才发现自己手中的证据十分零散:只有两次报警记录、一份告诫书和几张受伤照片。张某甲在法庭上全盘否认家暴,辩称伤情是李某自己不慎摔伤所致,并指责李某“不顾家庭、性格偏激”。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张某甲不同意离婚,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情分,判决不准离婚。这个结果让李某感到绝望,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明明遭受了伤害,却离不了婚。


走投无路的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法律条文清晰,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却异常严格。律师分析,一审败诉的关键在于证据未能形成完整链条,无法让法官内心确信家暴事实的存在。


针对这一症结,律师制定了周密的策略。首先,指导李某补充收集证据。律师发现,除了已有的报警记录和告诫书,李某手机中存有张某甲事后发来的威胁语音,以及邻居曾目睹家暴过程的证人证言。律师协助李某将这些证据进行公证和固定,并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完整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其次,律师帮助李某梳理了每一次家暴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形成清晰的“家暴事件时间轴”,并附上对应的证据,让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到家暴的持续性和严重性。


最后,律师预判张某甲在二审中仍会否认家暴,并可能打“感情牌”拖延诉讼。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提纲,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二审中,律师提交了补充的证据链,包括邻居的证言、张某甲的威胁语音以及完整的报警记录。面对这些证据,张某甲依然矢口否认,辩称邻居证言是“道听途说”,威胁语音是“一时气话”,不能证明家暴。


我方律师指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不能仅凭单次伤情鉴定来认定。本案中,报警记录、告诫书、证人证言、威胁语音以及李某多次就医的记录,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张某甲长期实施家暴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张某甲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张某甲的行为已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甲离婚,并支持了李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此外,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也充分考虑了李某作为无过错方的权益,给予了适当照顾。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百感交集。她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可能现在还困在那段婚姻里。他们不仅帮我离了婚,更让我有勇气重新开始。”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面对家暴,受害者应当及时报警、就医、留存证据,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以专业和温度,守护每一个家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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