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刑事律师推荐丨陈巧巧律师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实务解析:入罪认定、量刑标准、辩护方向与真实判例
在商事交易中,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开展合作十分普遍。同样是合同履行后钱款无法收回,有的属于普通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有的则会构成合同诈骗罪。二者核心区分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结合真实刑事判决书,梳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尺度、刑民边界以及刑事辩护要点。
一、真实判例参考:网店代运营刷单业务,单位合同诈骗案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某某号案件。被告单位温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网店代运营业务,被告人王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后期经营陷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某某公司以低佣金、免费运营为诱饵,与多家商家签订书面或口头网店运营协议,收取商家用于刷单的本金。公司收到刷单本金之后,并未按照约定支付给刷手,而是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公司运营开支以及个人家庭消费;当商家催要资金时,编造刷手被抓、银行卡冻结等理由搪塞,后期甚至与部分被害人失联。涉案累计骗取多家被害人刷单本金311万余元。
法院裁判要点:
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单位温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构成合同诈骗罪。
2.综合公司经营状况、资金去向、事后隐瞒搪塞、失联等客观行为,认定王某及单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案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本案资金大多用于公司经营,并非个人挥霍,该情节酌情从轻。判决单位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单位与被告人共同退赔全部被害人损失。
案例启示:并非只有一开始就蓄意诈骗才构成本罪;经营过程中,在明知没有履约、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通过合同收取对方资金,挪作他用,事后编造理由逃避归还,也会被认定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合同诈骗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单位以及直接主管人员双重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法律认定要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核心构成要件
1.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违约的关键)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只靠当事人口供,司法实践结合多方面客观事实综合推定:①签订履行合同时的实际履约能力;②是否存在真实履约行为,还是只做少量履行作为诱饵;③收取钱款货物之后的资金、财物去向,是用于合同项目,还是用于还债、挥霍、个人消费;④被害人催款后的表现:是积极协商沟通、想办法还款,还是编造虚假理由搪塞、转移财产、失联逃匿。
重要区分: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当事人有履约意愿,只是经营风险导致无力还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刑事犯罪。
1.客观: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合同不限于正式盖章书面合同,合法市场交易下的口头协议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常见行为:虚构项目、虚构货源、虚假担保、冒用主体、收取钱款之后逃匿、小部分履约引诱继续交易等。
三、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应量刑标准判处刑罚。
四、合同诈骗罪主要辩护方向
1、定性辩护(罪与非罪,刑事犯罪VS民事合同纠纷)
1.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明签约时具备履约条件,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经营,并非挥霍、转移;案发前后积极沟通协商,没有逃匿失联,属于经营风险导致的民事欠款纠纷,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不构成刑事犯罪。
2.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如果是单位业务,应当认定单位犯罪,而非个人全部承担责任。
3.区分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交易不属于市场商事合同关系,则不适用本罪。
2、犯罪数额方面辩护
1.甄别涉案金额,扣除已经归还、已经实际履约对应的款项;
2.对于重复计算、民事调解已经处理完毕的部分,申请予以剔除;
3.资金去向存疑、证据不足的,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予以扣减涉案金额,本案辩护律师即提出金额异议。
3、量刑从宽辩护
1.坦白、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争取量刑从轻;
2.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
3.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仅起辅助次要作用;
4.资金多用于公司经营,个人获利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酌情从轻。
五、被害人维权注意事项
1.完整保存合同(书面、口头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沟通催款记录;
2.可以先评估:对方是单纯经营困难无力偿还,还是存在虚构事实、隐匿财产、失联逃匿等诈骗特征;
3.属于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合同诈骗犯罪嫌疑,整理全套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4.刑事报案不影响后续民事追赃,刑事程序中司法机关会依法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六、高频法律误区解析
❌误区1:只要签了合同最后钱还不上,就构成合同诈骗罪✅正解:经营亏损、市场风险导致无力还款,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民事违约,不属于刑事犯罪。
❌误区2:只要没有跑路,就一定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正解:即便没有完全失联,但编造虚假理由长期搪塞,资金挪作他用拒不归还,综合全案证据,依然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误区3:只有书面盖章合同,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正解:正常商事交易中的口头协议,同样属于本罪中的“合同”。
❌误区4:单位业务出问题,全部由实际控制人个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正解:符合条件认定单位犯罪,对单位判罚金,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二者区分。
❌误区5:已经经过民事调解处理过的欠款,就不能再计入刑事诈骗金额✅正解:民事调解不等于已经完成刑事评价,要看调解是否已经全部实际履行完毕,不能直接当然剔除涉案金额,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参考本案判例。
最后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是罪与非罪的分水岭,不能简单以最终是否还钱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对于商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留存全部交易沟通、资金往来证据。如果涉嫌本罪,辩护的核心重点围绕主观目的、涉案金额、资金去向开展;被害人遇到合同款项无法收回,要区分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选择诉讼或者刑事报案的维权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