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顾收费、不问真假 婚介公司未妥善履行审核义务要担责

2026/09/29 08:37:14 查看3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如今,线上交友渠道日益丰富,很多人期待借此遇见理想伴侣。在时间有限、社交圈层受限的现实下,婚介公司成为部分人寄托择偶期待的选择。然而甜蜜期许之下,一些婚介公司动辄收取上万元的服务费用,却连基本的信息真实性都难以保证,导致消费者受到财产、情感双重损失。近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婚介公司的信息审核义务明确了规范标准。


  案情简介


  2024年,崔女士与玫瑰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玫瑰公司接受崔女士委托,为崔女士提供“相亲结婚保”服务,由玫瑰公司向崔女士提供相亲牵线,服务次数为490次,未约定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玫瑰公司不得故意捏造、隐瞒牵线候选人信息,并应对候选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上(如电话或微信方式)的审核;玫瑰公司向崔女士提供的服务仅为红娘推荐和牵线服务,并不能保证崔女士与牵线人选可以建立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


  合同签订后,崔女士向玫瑰公司支付合同款39000元。


  玫瑰公司共向崔女士推荐了数十位男士,其中,一位洪先生的资料显示为:“54岁、博士学位、工作稳定,离异,深圳已购房,月收入两万+。”随后崔女士与洪先生添加联系方式。二人深入接触后,崔女士发现,洪先生的真实年龄是63岁,博士学位和真实工作也打了一个问号。崔女士多次向玫瑰公司提出质疑,玫瑰公司表示已尽到审核义务。


  因协商不成,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判决玫瑰公司退还服务费39000元。


  玫瑰公司不同意崔女士的诉讼请求。为证明其已尽到信息审核义务,玫瑰公司提交一段其工作人员与洪先生的电话录音,录音显示:玫瑰公司工作人员询问:“那洪先生,咱们是年龄五十四,属猪,175身高,博士学历,属于离异,孩子女孩已经独立了,咱们是正式工作,月收入两万加,深圳这边已经购房,是咱们基本情况,咱们本身也是广东深圳本地人吗?”洪先生:“对对。”玫瑰公司工作人员:“那咱们要保障在平台上所预留信息、资料、照片的真实有效性哈,信息不真实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咱们所预留的信息也都是真实有效的吧?”洪先生:“都是有效的。”


  庭审中,玫瑰公司承认,因洪先生并非缴费会员,故其并未对洪先生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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