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快速获赔50万:慢阻肺,不达合同标准拒赔重疾险

2026/09/29 09:20:32 查看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不达合同标准”为由拒绝赔付。然而,疾病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仅凭保险公司单方判断,更不能脱离临床实际和条款本意。近日,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辽宁鞍山一起慢阻肺患者被拒赔重疾险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某男士获赔50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某男士在辽宁鞍山生活工作,投保了一份重疾险。后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阻肺)病情加重,多次住院治疗,肺功能严重受损,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出院后,某男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却遭到拒赔。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慢阻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标准,因此不予赔付。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某男士感到十分无助。他认为自己所患慢阻肺已属重度,肺功能严重下降,多次住院治疗,其严重程度完全符合重疾险的保障本意。在多方咨询后,某男士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保险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精准分析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织专业律师团队研究案情。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君审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名资深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以“不达合同标准”为由拒赔,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第一,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范围存在解释空间,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作限缩解释。慢阻肺发展至重度阶段,肺功能严重受损,患者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甚至危及生命,其严重程度和对患者的影响不容忽视。

第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本案中,保险公司将重度慢阻肺排除在重疾范围之外,缺乏充分依据。

第三,某男士在投保时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并未提出异议。出险后却以“不达合同标准”为由拒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诉讼策略与结果

在充分准备后,君审律师团队代理某男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团队围绕保险条款的解释、慢阻肺的医学性质、重疾险理赔标准的认定等核心问题展开了有力论证。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重度慢阻肺当然不属于重疾范围,且其拒赔理由缺乏合同依据和医学依据。同时,某男士所患疾病已属重度,多次住院治疗,符合重疾险的理赔精神。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保险金50万元。从委托到获赔,君审律师团队凭借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帮助某男士快速拿到了理赔款。

君审律师提醒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长期专注于保险拒赔、保险理赔纠纷领域。李鹏主任带领的律师团队每年在全国办理大量保险拒赔案件,在重疾险、意外险、百万医疗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各类保险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针对以“不达合同标准”为由拒赔重疾险案件,君审律师提醒广大投保人:保险公司以“不达合同标准”为由拒赔,并不当然合法。如果保险合同对重疾范围约定不明确,或者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投保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保险拒赔,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或证据不足而丧失胜诉机会。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理念,为全国投保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法律服务。无论您身处何地,遇到保险拒赔难题,君审律师都将竭诚为您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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