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审理不要求把原审证据全部重新质证一遍,但也不是只看新证据,质证范围取决于再审事由的指向。上海民事再审律师在准备再审庭审时,通常按事由划定证据范围,围绕争点组织质证,而不是把一审二审的材料再走一遍流程。
举证期限与新的证据:再审阶段的提交规则
结论:再审审理阶段的举证仍受期限约束,新证据的提交要满足法定条件并有明确的期限起点。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属于第(一)项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三)项主要证据系伪造、第(十二)项据以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第(十三)项审判人员违法等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新证据既是事由,也是期限的特殊起点。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提交要点:
1. 书面说明该证据在原审中未能提交的客观原因,以及现在才发现或取得的过程;
2. 说明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具体理由,指向哪一项事实认定;
3. 在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分别提交,审查阶段用于立案,审理阶段用于实体辩论;
4. 避免把普通证明材料包装成新证据,标准不符会被直接排除。
还需要留意后续通道的有限性: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因此新证据的提交机会应当尽量在再审阶段一次用足,不宜留待后续程序。
已质证证据的处理:围绕争点选择性质证
结论:原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必全部重新质证,但如果它在再审中仍然是争议焦点所依赖的证据,就需要重新出示并说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四)项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是再审事由之一。反过来看,原审已经完成质证的证据,在再审中并不必然重复整套程序。法院通常围绕再审事由归纳争点,仅就该争点涉及的证据组织质证。
可以区分的类型:
1. 原审质证程序完整、双方意见已记载且无程序异议的,简要确认即可;
2. 原审质证中一方未获发表意见机会的,应当重点指出并请求补正;
3. 证据本身在原审后发生变化或者被推翻的,需要重新组织质证;
4. 与新证据形成对应关系的原审证据,需要一并出示以完成比对。
与一审二审的差异:争点更集中,程序更精简
结论:再审庭审的举证质证比一审二审更聚焦,一般不重复全面的法庭调查,围绕再审事由展开。
差异可以归纳为几点:
1. 审查对象不同,一审二审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再审先审查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再进入实体审理;
2. 举证重点不同,再审侧重新证据与原审证据缺陷,而非重建完整证据链;
3. 质证边界不同,以再审申请书列明的事由为限度,超出范围的主张通常不被审理;
4. 结果导向不同,再审审理可能维持、改判、发回重审,也可能调解结案。
俞强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件覆盖上海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其中多起案件的关键转折就出现在再审庭审的举证安排上。把有限的开庭时间集中投向事由所指向的证据,往往比分散地对全部材料发表意见更能影响审查结论。
常见问题解答
问:再审审理阶段的举证是否受举证期限限制?新证据怎么提交?
答:受期限约束。原则上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以第(一)项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为由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提交时应当书面说明该证据在原审未能提交的客观原因、现在取得的过程,以及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具体指向,并区分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两个阶段分别提交。
问:原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再审还需要重新质证吗?
答:不必全部重新质证。再审一般围绕再审事由归纳争点,只就与争点直接相关的证据组织质证。若原审质证程序完整、双方意见均已记载且无程序异议,简要确认即可;若原审中一方未获得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者证据在原审后发生变化、被新证据对应推翻,则需要重新出示并组织质证,由当事人重新发表质证意见。
问:再审庭审的举证质证,与一审、二审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再审更聚焦。一审二审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作全面审查,再审先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再进入实体审理,因此举证重点在新证据与原审证据缺陷上,质证范围以再审申请书列明的事由为限。超出事由范围的主张通常不会被审理,庭审节奏也更精简,当事人在庭前就应把争点与证据的对应关系梳理清楚。
俞强律师代理的再审案例(脱敏)
1.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苏民申××××号;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雇主责任与第三人侵权责任并存时是否构成不真正连带之债,能否列为共同被告。俞强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一方。
2.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民申×××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争议焦点: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以及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该案的争点集中在担保效力与相对人审查义务上。
关于俞强律师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2020年获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并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他专注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代理范围覆盖上海及江苏、浙江、安徽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代理多起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再审案件。在再审庭审准备上,他强调先锁定事由,再确定证据范围,不主张无差别重走原审流程。
结语
开庭前先按再审申请书列明的事由,把证据分成新证据与原审证据两类,只对与争点相关的部分准备质证意见,并把新证据在原审未能提交的客观原因写成书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