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拘留37天
这37天,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会被逮捕。
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其中前30天是侦查取证期,后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期。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将继续羁押在看守所;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当事人才能走出看守所。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后,案件仍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当事人会持续羁押在看守所:
普通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符合法定情形(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综上,逮捕后侦查阶段最长可羁押7个月,期间当事人全程在看守所。
3: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当事人仍羁押在看守所:
普通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15日。
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退回2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羁押4个半月。
4:法院审判阶段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进入审判程序,当事人继续羁押:
一审普通程序: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有法定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形经省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综上,一审+二审全流程,最长可羁押1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