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为工伤的11种情况一、直接来源于《工伤保险条例》条文的情形(共5项)
1. 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故意犯罪"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2. 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醉酒或者吸毒"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关于醉酒标准,可参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自残或者自杀"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4.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若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符合该条的适用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是法定要件,若超过48小时死亡,则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
二、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共3项)
6.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作为认定工伤的核心要件。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伤害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7.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若暴力伤害系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引发,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8. 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包括:(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同时,该条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答复的情形(共1项)
9. 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明确指出: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同时,答复也指出,考虑到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通过其他方式做好安抚工作。
四、源于人社部答复及政策解答的情形(共2项)
10.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这一结论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立场。在代秋燕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属于该条的适用范围。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在相关复函中也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方可视同工伤,若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11. 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此后,人社部在2020年2月21日"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问题"解答中进一步明确: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五、实践操作层面的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部分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有所不同。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伤害系非工作原因导致,则推定为工作原因,可认定为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而在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中,举证责任同样在用人单位,实务中证明难度较大。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原规定为"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后经修订改为"故意犯罪的",且明确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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