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法律零容忍。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证明非侵权人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查明后由实际侵权人担责。情节严重可构成高空抛物罪。
物业未采取安保措施的,担相应责任。例如小区花盆坠落砸伤路人,无法确定住户,同楼可能加害层住户补偿,后查实某户担责。住户应规范置物、教育家人;受害者依监控、证人、痕迹索赔。安装公共监控利于定责挽损,既保护他人也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实务提醒:住户规范放置阳台与窗台物品,教育家人勿抛物;物业应尽安保义务、加装监控;受害者及时报警、就医、留证,依法向责任方或可能加害方索赔。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情节严重的可按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承担相应责任。严禁从高空抛掷物品,发现隐患及时反映。
(温馨提示: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贾凤强律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于内蒙古普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海拉尔区、鄂温克旗,覆盖呼伦贝尔市所有旗市区,全国办案;业务含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