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是法院传唤到庭文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被告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丧失答辩举证质证权,常处不利。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仍不到可被拘传。
例如被告怕败诉拒收传票、不出庭,法院缺席判其还款,丧失抗辩机会。收到应核实案号、法院、时间地点,及时交答辩状证据;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切勿置之不理,消极回避只让对方主张更易采纳甚至被强制执行,积极应诉才是正道。
实务提醒:收到传票核实真伪与案号,可拨打法院公开电话确认;按时到庭并提交答辩与证据;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切勿回避,否则丧失抗辩、面临执行。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往往对被告不利。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赡养、抚养等)拒不到庭可被拘传。收到传票应积极应诉,提交答辩状与证据,或委托律师,切勿置之不理导致权益受损。
(温馨提示: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贾凤强律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执业于内蒙古普言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海拉尔区、鄂温克旗,覆盖呼伦贝尔市所有旗市区,全国办案;业务含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