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出售富余票,税款损失如何认定

2026/10/01 10:38:54 查看19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富余票不是问题,税款损失发生在哪个环节才是关键

很多企业经营者不明白,出售富余票为什么在有的案件里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另一些案件里却不成立。简单来说,出售富余票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税款损失,真正需要判断的是:损失发生在哪个阶段、由谁的行为造成、受票方有没有实际用于抵扣。从刑法第205条和近年司法实践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不是开票这个动作,而是利用发票抵扣功能骗抵税款。我们团队近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所在公司账面进项充足,只是因为下游客户要求才出了几张票,最终正是围绕这个逻辑展开了辩护。

开票方虚开就一定有损失吗?先把进项销项的账算清楚

我经常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虚开案件第一步不是看合同,而是把抵扣链条画出来。举个例子,一家公司购进一批货物,进项税额有十几万。它把货卖给个人的时候没开票,形成了富余额度。后来与另一家公司补签了合同,把额度开出去并收了几个点的费用。如果这家公司本身在开票环节没有额外多缴税,销项减进项之后应纳税额仍然是零,那这个开票行为在国家税款层面并没有直接制造新的缺口。很多人担心,卖富余票是不是天然就构成犯罪,其实不然。根据实务中的通行判断,如果开票方的进项是真实合法的,开出的销项又没有超过进项额度,单看开票环节,不存在由骗抵造成的税款损失。但这不等于整个事情没有风险,风险藏在另一个地方——受票方拿到票之后做了什么。

真正的分界点:受票方是否实际抵扣,以及目的是不是骗抵

判断税款损失,绕不开受票方的行为。假设那家公司拿到富余票后,并没有用于进项抵扣,而是当成本票处理,那国家税款就没有因为这张票而减少。反过来,如果它明明没有真实交易,却拿这张票去抵扣了自己应缴的税款,损失就发生了。这个区分在辩护中很关键。更深一层的问题是目的。我们团队内部讨论这类案件时,经常在白板上把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真实意图拆开——如果受票方的目的只是少缴税,在其纳税义务范围内逃避纳税,那性质上更靠近逃税,而不是刑法第205条要打击的骗抵型虚开。全国法官培训教材里也提到类似的思路:受票方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接受发票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开票方也因不具有该目的而不符合构成要件。作为杭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律师,我深知这一点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尤其值得反复推敲。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当然,开票方另外存在不给消费者开票的行为,那属于逃税评价的范畴,和虚开造成的损失要分开看,不能混在一起算总账。

共犯与罪名界限:非法出售还是虚开,差别很大

还有当事人会问,卖富余票会不会被认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的看法是,对于有真实经营、进项也来自真实交易的实体企业,偶尔出售富余额度,通常不属于该罪名要打击的“把发票当商品卖”的情形。更需要注意的其实是共犯问题。如果开票方和受票方都被追诉,国家税款损失应当按照受票方实际抵扣的金额来认定,开票方逃税的部分单独评价。这个逻辑听起来有点绕,但在具体案件中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断。我们团队在办理虚开发票类案件时,习惯把每个当事人的行为阶段拆开,逐段对照损失来源,再决定辩护方向。这样做虽然费时,但往往能在复杂的税务链条里找到最关键的那个支点。

眼下最该做的一件事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难题,不确定这票到底是逃税还是虚开、损失认定是否合理,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把损失链条重新梳理一遍,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结语

出售富余票的案件,表面看是发票问题,实质是税款损失认定和罪名界限问题。把抵扣环节、行为目的和损失来源拆清楚,辩护方向才会清晰。虽然这类案件专业门槛不低,但只要抓住骗抵目的和实际抵扣这两个核心,依然有很多可以争取的空间。

常见问题

出售富余票会被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不一定。关键在于开票方和受票方是否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以及受票方有没有实际抵扣。如果没有骗抵目的或没有实际抵扣,通常不按该罪认定。

出售富余票但对方没有抵扣,会有税款损失吗?

没有。开票方在进项范围内的开票行为不会直接造成税款损失,受票方没有用于抵扣的,国家税款也不会因此减少。

出售富余票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什么区别?

有真实经营且进项合法的实体企业偶尔出售富余额度,一般不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该罪主要针对把发票当商品出售的行为。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 全国法官培训教材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关论述

律师简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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