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团队:用自己的账户收毒资,为什么也会构成洗钱罪

2026/10/01 10:49:17 查看24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自洗钱如何认定,哪些资金动作可能构成清洗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听到"自洗钱"这个词,会本能地觉得离自己很远。其实简单来说,自洗钱就是上游犯罪的行为人自己动手,把犯罪所得的钱财进行清洗,让它看起来像合法收入。《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后,自洗钱被正式纳入洗钱罪的打击范围,不再被当作上游犯罪的自然延伸。这意味着,贩卖毒品的人用自己的账户收毒资,或者用别人的账户接收后取现、转账,都可能在上游犯罪之外,单独构成洗钱罪。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经常提醒当事人,这个变化直接改变了很多案件的辩护思路。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研究过一起类似案件,当事人用朋友账户接收毒资后取现,最终被认定为自洗钱。

很多家属会问,把钱放在家里藏起来,或者换个人保管,算不算洗钱?从实务认定标准来看,洗钱行为的本质在于让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它和单纯持有、藏匿、更换保管人、日常消费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没有改变财物的性状和本质。比如,把钱从自己账户转到别人账户,再取现出来,资金流向被切断了,看起来就像一笔正常的款项往来,这就属于典型的清洗行为。换个角度说,如果只是把现金塞在床底下,没有通过金融渠道做任何转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洗钱。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问题时,会先画一张资金流向图,把每一笔钱的进出路径标出来,看看有没有"转换"的痕迹。这个工作方法听着简单,但在实际办案中非常关键,因为洗钱罪的认定不要求最终成功逃避监管,只要求实施了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同样是收钱,为什么有时候是洗钱,有时候不算

这里有一个实务中很容易踩坑的点:在贩卖毒品这类以毒品实际转移为既遂的犯罪里,利用他人账户接收毒资本身,一般属于上游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不再单独评价为洗钱。但问题是,接收之后如果又进一步转账、取现,这多出来的动作就可能被单独认定为洗钱罪。也就是说,收钱的行为和收钱之后清洗的行为,界限在于有没有后续的掩饰、隐瞒动作。作为杭州洗钱罪辩护律师,我深知这个区分对当事人的刑期影响有多大。因为我们团队内部讨论案件时,最常争论的正是这个环节:资金接收之后,哪一个动作算清洗,哪一个动作还停留在上游犯罪的延续范围里。判断自洗钱还是他洗钱,还要看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财物关联性。如果账户只是偶尔借给朋友用一次,没有共同生活的收支基础,司法机关倾向于认定为自洗钱;如果双方长期混用账户,存在稳定的财物关联,性质就可能不同。

自洗钱和上游犯罪分开追诉,辩护空间藏在细节里

很多当事人家属不理解,为什么一个贩卖毒品的行为,最后变成了两个罪名。原因在于,自洗钱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上游犯罪保护的法益不同,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司法机关通常会数罪并罚。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辩护空间。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往往是先确认上游犯罪的既遂时间点,再看资金行为发生在这个时间点之前还是之后。如果资金接收属于上游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就不应重复评价。此外,如果上游犯罪行为人与他人事先进行洗钱合谋,还要看他人是否实质影响了洗钱计划的制定。如果只是一般性地提供账户,没有参与计划安排,就不构成上游犯罪的共犯。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区分罪名和量刑的突破口,这也是为什么我常说,没看具体案卷之前,任何结论都为时过早。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麻烦,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自洗钱入罪之后,很多过去被忽视的资金操作如今都可能成为独立的追诉对象。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最实际的不是恐慌,而是尽快把行为性质搞明白,把时间节点捋清楚。虽然情况复杂,但只要抓住上游犯罪既遂和资金转换动作之间的逻辑关系,依然有几条可行的辩护路径。认罪认罚制度本身,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都不太明白它的运作方式,但在这类案件中,它往往是决定量刑走向的重要变量。

常见问题

自己收自己贩毒的钱,也会构成洗钱罪吗

会。自洗钱已独立入罪,用他人账户接收毒资后取现、转账,可能在上游犯罪之外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但接收行为本身通常仍属上游犯罪的构成要件。

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什么区别

洗钱罪针对特定上游犯罪,核心是让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改变财物性状;单纯持有、藏匿或更换保管人一般不认定为洗钱。

用别人账户收钱后没有取现,还算洗钱吗

在以财物交付、取得为既遂的犯罪中,接收行为通常属上游犯罪构成要件,不再单独评价洗钱;接收后有转账、取现等动作才可能单独认定。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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