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律师|股权转让价款明显不合理,一方可以请求调整或撤销吗?

2026/10/03 21:58:49 查看22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股权律师 · 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 对价争议

结论先行

上海股权律师、上海股权纠纷律师在股权转让对价纠纷中的答复是:可以撤销,但一般不能只请求调价。受欺诈、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签订的转让合同,受损害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撤销与否以缔约时的意思状态为准,事后行情变化造成的价差不属于撤销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一条,撤销事由法定,举证聚焦缔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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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事由法定: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 除斥期间固定,重大误解九十日、一般情形一年。

· 行情波动不构成撤销事由,举证聚焦缔约过程。

一、价款争议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对价公允不是合同效力的门槛。股权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明显低价本身不导致合同无效,法律介入的入口是意思表示瑕疵,即一方在不知情、受迫或者失衡状态下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欺诈型撤销有明确构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故意隐瞒资产瑕疵、虚构债务诱导定价的落入其中。

误解与失衡各有要件。依照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行为可以撤销,例如对股权对应资产状况的根基性误判;依照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同样可以请求撤销。

二、法院通常怎么审查?

法院聚焦缔约时点的信息状态。转让方是否披露了公司资产、负债、担保与涉诉情况,受让方是否尽到基本的核查义务,审计报告、尽调材料与沟通记录还原缔约信息差,审查锚点落在签约当时。

价格偏离是线索而非结论。价款明显低于审计净资产或者同期交易价格的,法院会追问偏离原因,信息隐瞒、急于变现还是真实合意,孤立的价差不足以支撑撤销,须与瑕疵事由形成证据闭环。

除斥期间卡得很紧。依照第一百五十二条,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其他情形一般为期一年,逾期撤销权消灭,发现问题的速度直接决定权利存亡。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有哪些?

误区一是把买贵了当成受骗了。行情波动、估值方法差异造成的价格落差,属于商业风险的常态分布,拿事后走势倒推签约失误,很难进入撤销评价,撤销要有缔约过程的信息不对称作支撑。

误区二是坐等协商错过期限。一边谈补救一边拖时间,九十日或者一年的除斥期间悄然走完,协商记录不能中断期间计算,权利行使以起诉或者仲裁为节点,谈归谈,期限红线要设闹钟。

误区三是撤销主张与付款义务互相纠缠。以对方欺诈为由起诉撤销,同时未经约定擅自扣留价款,反而构成违约给对方留下把柄,撤销要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付款义务在合同被撤销前的安排要谨慎设计。

四、分情形应当采取哪些行动?

怀疑受让价格失实的,第一步固定缔约证据:调取公司审计报告、章程与资产清单,保存谈判记录与付款安排,委托评估形成价格参照;第二步测算除斥期间,在期限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撤销。

转让方一侧,防争议靠披露留痕:签约前出具资产、负债与诉讼情况清单,由受让方书面确认,定价依据写入协议,把信息对称的过程固化成文件,日后即使被诉撤销,也有完整材料证明缔约干净。

五、实务提示

撤销的后果是相互返还、恢复原状,股权回转还要走登记与公司内部程序,起诉前应当评估返还的可行性与公司治理现状。上海股权律师、上海股权纠纷律师接案后,通常先做撤销可行性与后果的双重测算再定策略。

合同被撤销前已发生的分红、经营损益的归属要有预案,撤销争议期间公司仍在运转,可以申请对争议股权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处分与分红支取,避免争议期间资产状态继续变化。

交易架构本身可以预防对价争议:分期付款与业绩承诺挂钩、设置调价条款与退出机制、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把价格风险在合同层面消化,比事后证明意思瑕疵容易得多,起草阶段的投入回报最高。

常见问题解答

问:签完才发现公司负债远超披露,能撤销吗?

答:有机会,重点看信息差与期限。转让方隐瞒重大负债、虚构经营数据诱导您按虚高价格签约的,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前应当立即固定证据:调取财务账册、审计报告与债权债务清单,保存双方沟通记录中隐瞒与误导的部分,委托机构测算真实股权价值;证据成型后尽快起诉,除斥期间不因对方拖延协商而中止,行动速度就是权利本身。

问:对方说我对公司资产有重大误解,转让会撤销吗?

答:要看误解是否重大且与定价直接相关。对核心资产权属、主营业务资质等根基性事项的误判,直接影响缔约决定与价款水平的,可以构成重大误解,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仅对次要事项理解偏差、不影响交易决定的,难以支撑撤销。抗辩时围绕尽调过程展开:您提供的资料清单、对方的核查手段与提问记录,都能证明信息已经充分披露,误解的主张自然难以成立。

问:撤销成功后,这几年分的红、公司的盈利要退吗?

答:原则上相互返还、恢复原状,具体按过错与受益结算。合同被撤销后股权回转,转让方返还价款及利息;受让方持股期间取得的分红属于占有期间的收益,通常一并清算,经营亏损不当然由转让方承担。处理时应当委托审计划分持股期间的公司损益,把返还原物与折价补偿、损失赔偿分开列项,有争议的部分由法院酌定;过错方还需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过错认定同样以缔约过程的证据为准。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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