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地区执业的劳动律师,我们团队有时会遇到网络主播咨询:和平台、MCN机构签了厚厚的《独家合作协议》,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双方属于合作关系,不是员工。但平时要按时打卡直播、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迟到会罚款,账号也是公司注册保管。很多主播产生疑问:合同写合作,我算不算公司员工?能不能要求交社保、主张加班费?
一、三大从属性,判断是员工还是合作方
法院判断是不是劳动关系,核心审查人格、经济、组织这三层从属性,不能仅凭合同名称下定论。
1.人格从属性:看主播有没有被公司刚性管理。如果平台固定直播时段、强制考勤、请假需要审批、迟到旷工扣罚,直播脚本、话术、着装全部由平台统一安排,主播自主选择权很小,这就是劳动管理。如果主播可以自由选择开播时间、直播内容,平台只是提建议,不进行考勤处罚,一般属于经纪合作约束。
2.经济从属性:看收入模式。劳动关系一般是固定底薪+绩效,公司承担经营风险,无论直播好坏,都要按月发工资;合作关系大多是收益分成,没有保底工资,收入高低完全取决于直播带货、打赏的业绩,主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3.组织从属性:看直播账号归属。账号由平台注册、所有权归平台,主播只是使用,直播业务属于平台主营业务,容易认定劳动关系;账号由主播个人注册,平台只负责流量推广、商务对接,主播以个人身份直播,一般认定为合作关系。
二、合作协议不等于免责金牌
很多MCN、平台用“合作合同”规避劳动法义务。哪怕合同写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实际履行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仲裁委和法院依然可以穿透合同表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参考最高法指导案例:公司对主播的约束,仅仅是为了包装、孵化主播,提升主播个人市场价值,主播可以协商分成比例,没有严格考勤奖惩,这种管理属于经纪履约约束,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管理,属于合作关系。
三、实操维权提醒
1.签约前仔细阅读条款,重点看考勤、底薪、账号归属、处罚条款;
2.保存证据:排班通知、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指令、请假审批记录,这些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材料;
3.如果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如果只是商事合作,就不能适用劳动法,产生纠纷需要走民事诉讼主张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