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贷款中介涉嫌骗取贷款罪,违规和犯罪的边界在哪

2026/10/07 10:05:32 查看3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骗取贷款罪,门槛到底变没变

很多贷款中介朋友对骗取贷款罪的理解还停留在几年前。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已经删除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个兜底入罪条款。打个比方,过去这个兜底条款像一张网眼很大的渔网,什么都能往里装;现在网眼收紧了,入罪的标准变得具体而明确。现行法律下,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核心硬性标准之一,是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而且这个损失仅指本金。如果借款人虽然做了些包装,但按期还本付息,或者即便逾期了,银行没有实际损失、损失不足五十万,也没有启动催收执行程序,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应当以这个罪名来定性。这个变化对贷款中介行业意义很直接——违规和犯罪之间,法律给出了一道相对清晰的线。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涉及贷款中介的类似案件,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取保候审。

主观故意,违规和犯罪的第一道分水岭

办理这类案件时,我会先问一个问题:中介到底做了什么。如果只是提供居间服务,帮忙整理资料、对接渠道,没有帮客户隐瞒核心资质缺陷,也没有虚构经营事实,那从主观层面看,就很难认定他具有骗取贷款的犯罪故意。骗取贷款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了欺骗手段,并且希望或放任银行因此放款。居间服务和深度包装是两回事。我们团队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下结论,而是把当事人和客户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合同文件全部拉出来,按时间线排列在白板上,看中介在哪个节点介入了什么、说了什么。很多看似严重的案子,梳理之后会发现,中介对核心材料的造假并不知情。当然,如果聊天记录显示中介主动指导客户伪造银行流水、编造经营数据,那性质就不同了。证据在这一步起到的作用,往往比家属想象中大得多。

银行真的“被骗”了吗,这个问题容易被忽略

骗取贷款罪有一个隐含的逻辑前提:银行因为受骗而放贷。但实务中,有些情况并不符合这个前提。比如银行的客户经理明知客户资料有瑕疵,出于业绩压力主动指导甚至协助客户完善材料;再比如以贷养贷、续贷倒贷,银行对资金用途和实际状况心知肚明,仍然选择放款。这些情形中,银行的放款决策并不是因为中介的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如果银行相关人员对资料的真实情况有明确认知,甚至参与了材料完善的过程,那么“被骗”这个关键要素就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我经手的不少咨询里,当事人一听到“银行报警了”就觉得自己完了,但把放贷流程拆开看,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但扎实的证据分析和准确的法律定位,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础。

损失的认定,没有那么想当然

五十万的本金损失是入罪的硬标准之一,但认定损失本身也不是银行说了算。我经常和团队同事讨论这个问题:银行有没有采取催收措施,有没有提起诉讼,有没有执行借款人的资产。如果银行连催收和诉讼执行程序都没有走完,就谈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损失已经发生。有些案件里,借款人名下有房产、车辆或者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贷款虽然逾期,但通过执行程序是可以回收的。这种情况下直接认定损失超过五十万,法律评价上过于草率。同时还要看中介的帮助行为和最终的放贷损失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中介做了一些辅助工作,但这些工作并不决定银行放贷与否,那这个因果链条就是断裂的。这些问题,在没有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之前,谁都无法给出准确判断。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家属应该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梳理。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贷款中介相关案件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避免在不该绕的弯路上浪费宝贵时间。

贷款中介这个行业在监管收紧的趋势下确实需要格外谨慎。合规展业,守住底线,不碰核心资质的造假,这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面对已经发生的案件,恐慌没有意义,把行为的法律性质弄清楚,把证据链的节点拆开来看,往往能找到切实可行的应对方向。

常见问题

贷款中介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拘留,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确认拘留通知上的罪名和办案单位,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不要盲目退赔,先让律师把证据和涉案行为梳理清楚。

银行没有实际损失,还会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现行法律要求给银行造成五十万元以上本金损失才可能构成该罪。如果银行没损失或损失不足五十万,入罪基础就不牢固。

只是帮客户整理了贷款资料,也会被认定共同犯罪吗?

要看有没有参与虚构核心资质事实。仅提供居间服务、协助整理材料,没有帮助隐瞒或造假,主观上缺少共同犯罪故意。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骗取贷款罪的修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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