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公司起诉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原审法院向股东邮寄传票被退回后,没有再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也没有公告送达,直接缺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这位股东事后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自认其向法院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人并非该股东本人,原审法院据此获取的送达地址并非经其确认的有效地址。上海二中院作出(2021)沪02民再25号民事裁定,认定原审系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场缺席判决,就这样被翻了过来。
我是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代理民事二审、再审及抗诉案件。在我处理的多起再审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的处境特别值得同情:官司从立案到判决,他本人完全不知情,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房子被查封,才知道自己已经败诉。这类案件的共同点是程序出了问题。今天我们就讲民事诉讼法第211条里两项最典型的程序违法再审事由——第九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第十项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先说结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法律为此设置了硬性底线。只要能证明原审没有依法向你送达传票就缺席判决,或者开庭过程中剥夺了你的辩论权利,法院就应当裁定再审。但要注意一个高频误区:二审法院没有开庭,不等于程序违法——这里面的界限,正是多数人搞错的地方。
一、什么情况算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十项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理解这一项,关键是抓住传票两个字:法院必须在开庭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缺席判决的前提是合法传唤。
实务中中招最多的就是送达环节。第一种情况,法院没有穷尽常规送达方式就直接公告送达。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公告送达。如果你人在上海、电话一直打得通,法院却直接登报公告,开庭你没到、判决照下,这就构成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第二种情况,送达地址本身就不对。前文那起上海案件就是典型: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他人手机号确定送达地址,邮寄退回后既不核实也不公告,直接缺席判决,被再审法院认定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第三种情况,第一次开庭通知了你,但改期后的第二次开庭没有再送达传票,径直公告后开庭判决,同样不符合合法传唤的要求。
二、剥夺辩论权利,司法解释列了四种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应当再审。什么算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9条列举了四种情形:一是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二是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三是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四是其他违法剥夺辩论权利的情形。
其中第二种最需要掰扯清楚。一审案件除诉前调解和撤诉等少数情形外,一律应当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则以开庭为原则,只有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才可以不开庭。所以,二审法院依法决定不开庭,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你的案件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却既不开庭也不调查询问,径行维持原判,就可能落入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范畴。
这里要特别提醒:主张程序违法,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要用证据说话。比如证明你常年居住在本地、电话畅通,而法院公告送达前没有联系过你;比如通话记录、快递单显示传票寄往了一个错误的地址。上海高院公布的一起再审审查案件中,申请人主张二审因疫情未开庭就是违法缺席判决,法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对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案件依法可以不开庭,不符合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再审情形,驳回了再审申请((2020)沪民申2071号)。同样是程序问题,有没有落在法定情形里,结果完全不同。
三、程序违法再审,怎么申请、结果如何?
第一步,固定程序违法的证据。判决生效后尽快向原审法院调取卷宗,重点复印送达回证、公告报纸、开庭传票及邮寄凭证,这些是审查程序是否合法的直接依据。第二步,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程序违法事由同样受这个期限约束。第三步,写明法定事由。再审申请书要明确援引第211条第九项或第十项,并结合司法解释第389条的情形逐项对照,不要笼统地写程序有问题。
至于结果,程序违法事由成立的,常见的处理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让案件回到一个程序合法的轨道上重新审理。要提醒的是,发回重审不等于实体上必然胜诉,原审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要重新过堂;但对你而言,至少重新获得了答辩、举证、质证的全部机会——而这些机会,正是缺席判决时被剥夺的东西。
常见问题速答(FAQ)
问:判决已经生效还能提程序问题吗?答:可以。程序违法再审事由针对的就是生效判决,在六个月申请期限内提出即可。
问:公告送达一定违法吗?答:不一定。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合法,审查重点是是否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
问:二审不开庭审理合法吗?答:对没有新事实、新证据、新理由的案件,二审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可以不开庭,这不属于程序违法。
问:申请再审期间判决停止执行吗?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依法另行申请中止执行。
问:再审发回重审后还能再申请再审吗?答:发回重审后案件回到一审程序,重审作出的裁判可以依法上诉,救济渠道重新打开。
读到这里,不妨回想一下: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有没有收到过莫名其妙的败诉判决?翻开判决书第一页,看看法院写明的送达方式是邮寄、留置还是公告——送达环节是否合法,往往就是再审的突破口。如果您正被这样的判决困扰,欢迎带上判决书和送达材料来聊一聊。关注我,下一期继续拆解再审程序中的其他法定事由。
创作时间:2026年10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