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骗取贷款罪四个关键出罪点怎么找

2026/10/08 10:06:57 查看18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助贷行业的朋友不理解,为什么有的贷款中介被跨省带走,最后却能取保候审甚至撤销案件,而有的却一直被羁押。简单来说,骗取贷款罪经过刑法修正后,入罪门槛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不再像过去那样只要贷款资料有水分就可能被装进去。现行规定下,认定这个罪名最硬性的标准之一,是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本金损失,而且这个损失只算本金,不含利息、罚息。对于在杭州从事助贷、贷款中介的朋友来说,这条红线到底划在哪里,违规和犯罪之间隔着什么,值得认真弄清楚。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贷款中介涉嫌骗取贷款罪的案件,梳理辩护思路的过程,也让我对这几个关键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第一个关键点:中介有没有主观犯罪故意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时都会问,家人只是帮客户整理资料、对接银行,怎么会变成骗贷。这个疑问本身,恰好指向了骗取贷款罪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主观故意。骗取贷款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骗取贷款的犯罪意图,如果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只是提供居间服务,比如帮着跑腿递材料、按照银行要求整理格式,并没有帮客户隐瞒核心资质缺陷,也没有虚构经营事实,那么从主观要件上看,就很难说他有骗贷的故意。作为杭州骗取贷款罪辩护律师,我在阅卷时特别关注一个细节: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没有人明确指使他去伪造某一份文件,还是说材料和数据都是别人准备好、他只是顺手递了一下。这两者的差别,往往直接决定案件走向。我们团队办案时有个习惯,拿到案卷后先把当事人和上下游之间的每一次沟通都拉出来,做成时间轴,看他在哪个节点知情、在哪个节点参与。这个工作虽然费时,但常常能还原出真实的认知状态。

第二个关键点:银行有没有真的被误导

骗取贷款罪的核心逻辑,是用欺骗手段让银行产生错误认识,然后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可现实中的贷款审批,并不完全是资料驱动型的。很多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指标,对资料里的瑕疵心里有数,甚至主动指导借款人怎么把流水做得好看一点。这种情况在续贷、倒贷业务中尤其常见。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对资料的真实状况并非一无所知,甚至参与其中,那么银行放贷这个结果,就不是因为中介的欺骗行为产生的。换言之,银行没有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贷款罪的链条从源头就断了。这让我想起团队讨论时的一个场景:白板上画了三条线,一条是借款人的行为,一条是中介的行为,一条是银行的行为,我们逐一判断谁在哪个环节对材料的真伪说了什么、做了什么。说实话,很多案件把这三条线画清楚之后,罪与非罪的边界就自然浮出来了。

第三个关键点:损失有没有超过五十万本金

刑法修正后删除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个兜底条款,意味着入罪标准更加刚性。给银行造成五十万元以上本金损失,是不可绕开的硬指标。这里面有几个细节需要较真。第一,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如果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本付息,哪怕贷款逾期过,但银行最终没有本金损失,就不该往这个方向上靠。第二,银行有没有采取措施去追回资金,如果连诉讼和执行程序都没启动,怎么认定损失已经固化了呢。第三,计算口径要准确,是本金损失,不是逾期利息一堆加出来的数字。在涉及贷款中介刑事辩护的案件里,我们团队第一步往往不是急着会见,而是把所有与贷款发放、还款记录、催收文件相关的材料重新排列比对,用银行自己的流程去检验损失是否真的存在。有时银行内部系统里显示的状态,和办案部门理解的并不完全一致,这种信息差就是辩护空间。

第四个关键点:帮助行为与损失结果有没有直接因果

贷款中介在业务链条中的角色千差万别,有的深度参与包装,有的只是顺手转交。如果中介的辅助行为并不能直接决定银行放不放款,那么要把损失结果归到他的头上,就需要在因果关系上打通。刑法讲究的是行为和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顺着流程链条上出现过就算。比如纯信用贷款中,银行审批时最看重的可能是借款人的征信记录和收入证明,中介只是帮忙填了申请表,这时要说中介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银行放贷,逻辑上是存疑的。当然,这不意味着可以心存侥幸。在当前金融领域严打的形势下,助贷行业合规经营的边界感,比任何时候都重要。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在骗取贷款罪里,社会危险性和证据固定程度往往是审查的重点。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遇到了贷款中介相关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连该准备什么材料都不知道,这很正常,先坐下来慢慢说。

回过头看,骗取贷款罪的辩护不是去否定一切,而是把违规和犯罪之间的那条线画清楚。刑法保护金融秩序,也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边界。面对案件,最要紧的不是恐慌,而是把主观故意、银行认知、损失标准、因果关系这四个环节逐一拆开看。虽然情况复杂,但确实存在可以争取的空间。

常见问题

贷款中介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刑拘,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别慌乱,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案行为和证据情况,同时整理中介业务资料、微信记录等材料,为后续判断主观故意和因果关系提供基础。

骗取贷款罪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能无罪吗?

有可能。现行规定要求给银行造成五十万元以上本金损失,如果借款人正常还款,或者银行未启动催收执行程序,损失未固化,就不符合入罪条件。

贷款中介只是帮忙整理资料,会构成骗取贷款罪吗?

如果仅提供居间服务,没有帮助隐瞒核心资质缺陷或虚构经营事实,主观上不具备骗贷故意,通常不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要件。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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