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罪名,很多当事人因为出租出借银行卡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并非所有的帮信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本文记录卞良律师代理的一起帮信罪不起诉案件。
本案当事人林某,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后该银行卡被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公诉机关以帮信罪起诉,卞良律师通过论证情节显著轻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某,男,23岁。2024年1月,林某的朋友王某找到林某,说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想借林某的银行卡用一下,接收一笔货款。林某碍于朋友情面,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借给了王某,并告知了密码。王某给了林某500元作为感谢。
后经查实,该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流水金额共计15万元。林某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林某家属委托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卞良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争议焦点与辩护策略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林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卞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林某的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是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本案中,林某的银行卡流水金额为15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标准。
同时,林某的违法所得仅为500元,未达到1万元的标准。林某也没有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林某的行为未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二)林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
林某只是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朋友说是接收货款,林某不知道朋友将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林某获得的报酬仅为500元,不属于明显异常的高额报酬。林某的主观明知程度较低。
(三)林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
林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四)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合以上情节,卞律师建议检察院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林某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年。
三、核心辩护要点
结合本案,卞良律师总结了帮信罪不起诉的核心辩护要点:
要点一:情节严重标准的审查。帮信罪要求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应当审查支付结算金额是否达到20万元、违法所得是否达到1万元、是否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要点二:主观明知的论证。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者明知程度较低,不构成帮信罪。辩护律师应当从当事人的认知能力、交易价格是否异常、是否被监管部门告知等方面论证。
要点三:初犯偶犯的从宽。对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当事人,可以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要点四:教育挽救的价值。对于年轻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司法机关通常会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有较大概率作出不起诉决定。
要点五:不起诉的类型。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不起诉类型。
四、处理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卞律师的辩护意见:
第一,认定林某的行为未达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第二,认定林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
第三,认定林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第四,综合考虑林某的行为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决定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林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恢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林某没有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五、卞良律师点评
帮信罪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很多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出租出借银行卡而触犯刑法。然而,并非所有的帮信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起诉。
在本案中,林某的银行卡流水金额为15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情节严重标准,违法所得仅为500元,主观明知程度较低,且系初犯。我们通过论证这些情节,最终为林某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需要提醒的是,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准确判断。同时,出租出借银行卡不仅可能构成帮信罪,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广大市民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出租出借银行卡。
六、结语
帮信罪虽然高发,但并非所有的帮信行为都构成犯罪。通过审查情节严重标准、论证主观明知程度、挖掘从宽情节,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