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不准离婚,多久能再起诉?6个月还是1年?昨天当事人咨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究竟要等6个月,还是要等满1年,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
之所以有这样的疑惑,是因为《民事诉讼法》有6个月的起诉间隔规定,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又出现了分居满一年可再次起诉离婚的条款。那么,这两条法律规定会不会互相矛盾?
一 相关法条怎么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 划重点:6个月和1年,管的不是一回事
很多人混淆,根源是没分清“程序权利”和“实体判决结果”。
“6个月”,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即“能不能立案起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该6个月从判决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之后,如果没有新事实新理由,最短要等待6个月,才可以第二次递交离婚诉状,否则法院不会受理你的案件。
⚠️提示:满6个月仅获得起诉资格,不代表起诉就一定能判离,若无感情破裂相关证据,仍有可能再次判决不准离婚。
“1年”,解决的是实体性问题,即“能不能判离”。
依据民法典,上次判不离之后,夫妻持续分居满一整年,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提示:这里的分居需要有证据予以证实,分房居住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满足分居一年的条件,离婚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确定性很高。
简单总结:满6个月你就拥有再次起诉的资格,但不代表一定能判离;如果起诉的时候,你们已经分居满一年,并有相应证据佐证,那么依法应当准予离婚。两部法律各司其职,并不冲突。
三 6 个月的时间限制,存在两种例外
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必须死守6个月的等待期,出现下面两种情形,可以随时起诉:
1. 出现“新情况、新理由”;
2. 由被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
什么样才算“新情况、新理由”?
两个核心判断标准:
1.“新”是指相关事实在前一次离婚诉讼的时候,尚未出现或者没有经过法庭审理;
2. 该事实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举个典型例子: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对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暴行为,就属于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可以不用等满6个月,直接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7号)第十一条: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写在最后
很多当事人容易把起诉时间和判离条件混为一谈。记住:6个月是起诉的最低门槛,分居满一年是法定应当判离的有利条件,但分居事实需要证据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