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你以为一两个月就能到法院?大错特错。今天我来告诉你,检察院到底能卡多久才移送法院。
很多家属觉得,案子到检察院了,很快就能到法院、很快就能判、很快就能见到人。但现实是,案子在检察院待上几个月甚至半年以上,太常见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一般案件一个半月以内必须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但这只是理想状态。
第一种: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反而更快。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快的不到两周就能移送法院。
第二种:改变管辖,时间重新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换一个检察院,一个半月的时钟重新开始走。
第三种:退回补充侦查——最耗时间的环节。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耗时间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我帮你算一笔账:第一次审查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回来再审查一个半月,再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回来再审查一个半月。加起来,最长可以达到六个半月。
有人可能会问:“那这段时间我们只能干等着吗?”——当然不是。
审查起诉阶段,恰恰是律师辩护的黄金窗口。律师可以阅卷、可以提交法律意见书、可以和检察官沟通、可以争取不起诉或改变罪名定性。这段时间越长,律师的工作空间就越大。前提是——你得有律师在做这些事。
如果你的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不知道这段时间该做什么,私信我,我来帮你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