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审律师|对二审庭审笔录的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更正吗?

2026/10/10 21:45:55 查看23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再审律师 ·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 · 庭审笔录补正

结论先行

上海再审律师、上海民事再审律师在程序核对中常被问到:二审开庭后读笔录,发现关键陈述记漏了,能不能改。结论是:可以申请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条,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第二审审理除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该条在二审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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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当事人有权申请补正。

· 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笔录,及时提出异议。

· 不予补正的,申请记录在案,留痕即有依据。

一、补正请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补正权由法律直接赋予。依照第一百五十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这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不取决于法院是否同意。

不予补正也要记录在案。依照同条规定,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申请本身进入卷宗,成为后续程序中主张笔录问题的依据,补正与否两条路都有程序出口,权利没有落空的设计。

二审同样适用该规则。依照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二审庭审笔录的阅读、签名与补正按同一规则办理,上海再审律师提示,别因审级不同就放弃核对。

二、法院通常怎么操作?

阅读与签名是固定环节。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签名前逐页核对自己陈述的记载;发现遗漏或者差错的当场指出,与书记员核对后按更正稿签署,程序闭环干净利落。

补正以核对属实为前提。申请补正的内容经与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当庭记录核对属实的,予以更正;与记录不符的按原记载保留,并把申请记录在案;上海民事再审律师提示,补正争取的是记载准确,不是按己方意思重写。

笔录是程序主张的证据基础。质证意见、辩论发言、法庭释明的记载,是二审与再审程序主张的直接依据;笔录质量决定后续主张的成色,庭审结束前的核对投入,时间回报率极高。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不读笔录直接签名。签名意味着对记载的确认,事后翻案难度大增;再赶时间也要把关键段落读完,特别是质证意见与己方核心主张的记载,漏看一个段落,后续主张就少一分支撑。

口头提了更正没有书面记录。庭后口头向书记员反映,没有书面申请,补正与否难以追溯;依照第一百五十条把申请落成书面,即使不予补正也记录在案,口头交涉换不来程序保障。

把补正当成改口的机会。补正针对记载与陈述之间的差错,不是让当事人重新表述;把新观点塞进笔录的主张不会被支持,上海再审律师提示,新的意见应当通过书面意见与上诉理由表达,渠道分开。

四、分情形应当怎么行动?

当庭发现记载错误的:宣布阅读环节当场指出,请书记员核对庭审录音后更正,再行签署确认;当场纠正的成本最低,离开法庭之后再处理,往返沟通的时间与不确定性都会明显上升。

五日内阅读发现问题的:立即提交书面补正申请,写明笔录页码、原记载内容、正确内容与依据;期限内提出让核对有时效依据,上海民事再审律师建议同步保留申请的递交凭证。

不予补正的:确认申请记录在案并取得相应凭证,把争议记载的位置与己方书面意见一并归档;后续以书面意见补充表达己方陈述,避免笔录瑕疵直接影响裁判认定的输入,也保全主张的完整性。

五、实务提示

把读笔录当成结案前的固定动作:庭审结束当天梳理己方陈述要点,笔录可供阅读后逐段对照,重点核查质证意见、关键数字与时间节点;对照清单提前备好,核对时间压缩到半小时以内。

补正申请用三段式写法:原记载是什么、实际陈述是什么、依据何在,三段写清并附页码;书记员核对录音有据可查,处理速度自然加快,模糊的更正请求最容易被搁置。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提示,笔录是程序的存档也是后续程序的弹药:二审的主张、再审的事由,很多都要回到笔录里找支撑;签名前的十分钟核对,省的是未来数月的论证成本,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

常见问题解答

问:拒绝在笔录上签名会怎样?

答:拒绝签名没有程序利益。依照第一百五十条,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笔录效力不受影响,拒签反而丢失了借签名环节核对更正的机会。正确做法是先逐段阅读,有异议先申请补正,再决定签署;用拒签表达不满,等于把纠错的权利一起放弃。

问:笔录记载准确但对自己不利,能申请补正吗?

答:不能。补正针对的是记载与实际陈述之间的遗漏或者差错,陈述本身确实如此、只是结果不利的,不属于补正范围;试图借补正程序改口的请求会被驳回。对己方陈述需要修正或者补充的,通过提交书面意见、代理意见表达,庭审之后仍有机会向法庭输入观点,渠道要用对,程序信用也保得住。

问:笔录问题对再审申请有帮助吗?

答:有,且常是关键材料。剥夺辩论权利、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等再审事由的审查,都要回到原审笔录核对记载;笔录遗漏或者差错虽不单独构成事由,却能印证程序主张,强化事由论证。因此读笔录、申请补正、记录在案的每一步留痕,都是在为可能的再审预置证据;程序文件的价值要放到全流程看。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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