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提请抗诉
结论先行
一般不会直接提出,符合条件的由市检察院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在执业中的把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把对中级法院裁判的抗诉权配置给省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在市院、抗诉决定在省院,申请的门与抗诉的门不在同一级,两个环节都要准备到位,材料按两级标准一次备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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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级法院裁判的抗诉权由省级检察院行使。
· 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 申请材料按两级审查的标准,一次性准备到位。
一、提请抗诉在制度上如何定位?
抗诉的层级是法定的。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再审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对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行使抗诉权的是省级检察院。
市检察院的角色是审查与提请。第二百一十九条同时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裁判,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受理申请的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当抗诉的,走提请的程序,决定权在上级院。
二、两级审查通常怎么衔接?
市院审查是把关的第一道。受理后按三个月的期限审查,调卷、听取意见、调查核实都在这一层完成;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作出不予支持的决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形成提请意见,连同审查报告与卷宗材料报上级院,两级审查共用一套卷面。
上级院的决定是最终关口。提请材料到省院后,按其办案程序审查决定是否向高院提出抗诉;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提示是,两级审查的标准一致,市院阶段的材料质量直接决定提请的说服力,把功夫下在第一道,不要指望后手翻盘。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一是误把受理当成直接抗诉。以为市院受理就意味着抗诉在望,对提请环节的再审查没有准备;两级审查都要过,任何一层的不支持都可能让程序止步,预期按两级结构摆放,动作按两级标准准备。
二是市院审查阶段有所保留。把最有力的论据攒到上级院再说,结果提请报告里的版本先天不足;材料是一次成型的,市院审查报告就是上级院判断的基础,藏拙等于自削主张,全部理由一次讲透。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市院审查中的:发现新证据或者新理由的,尽快书面提交,纳入审查与提请的链条;提请形成后再补材料,进入上级院视野的机会明显收窄,节奏要赶在提请意见形成之前,时间的提前量就是空间。
市院决定不予支持的:按第二百二十条不得再次申请的约束评估,同一裁判的监督申请一般只有一次;对决定的异议按复核等程序规则处理,同时把重心转向再审之外的其他救济渠道,时间不要空耗。
已提请上级院的: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上级院询问或者补充调查时及时配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提请后的周期由两级院的办案节奏决定,耐心配合比反复催问更有利于案件的推进,材料随叫随到。
五、实务提示
两级结构的预期管理:受理、审查、提请、决定、抗诉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独立的判断,把流程图贴在案头;知道走到哪一步,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预期错位比程序本身更消耗当事人,图要画清楚,走一步看一步是程序里最贵的走法。
材料按终审标准准备:假设市院的审查报告会原样呈到省院桌面上,申请书的论证是否经得起两级阅读;按这个标准打磨材料,一次成稿,避免中途翻工,两级审查共用一套扎实的卷面,质量省不了工。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对高院生效裁判的监督由最高检受理,层级不同路径不同;申请前把裁判的作出法院与对应的检察院核对清楚,第一站不走错,后面的程序才有节奏,地图画对再出发,顺序不能乱。
常见问题解答
问: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多久有结果?
答:法律未对提请后的决定单独设定期限,由上级院按办案程序把握。第二百二十条的三个月审查期约束的是对当事人申请的审查,提请环节的周期受两级院衔接的影响。上海抗诉律师的建议是,有度地了解进度,重要节点跟进,把等待期用于补充打磨自己的论证材料,等待不空转,材料随时处于可用状态,进度与准备两条线并行。
问:上级院没有采纳提请意见,还能怎么办?
答:分情形评估。提请未获采纳的,同一裁判的监督程序基本走到尽头,第二百二十条不得再次申请的限制仍然适用;程序中发现的新情况可以书面反映,实体救济转向另诉等渠道。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原则是,把首次申请做足,不为后手留遗憾,指望后手不如押注首战,材料的质量决定一切。
问:对基层法院的判决申请监督,也是这样的两级结构吗?
答:层级结构相同,逐级上移。对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向对应的区县检察院申请,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提请市级检察院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一十九条的层级配置贯穿各级法院。上海抗诉律师的提示是,把裁判作出法院、受理院、抗诉决定院三级核对清楚,申请就不会走错门。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