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给孩子买重疾险,等到真需要理赔时,往往卡在两个地方:一个是保险公司说孩子得的病属于"免责"情形,另一个是说你投保时"没如实告知"。这两个理由,今天用长春一起真实案例来拆解。
案情:家长通过互联网为孩子投保了一份少儿重疾险,基本保额75万元。孩子后来被确诊颅缝早闭,做了全麻开颅手术。按合同约定,这属于"颅脑手术"的重大疾病责任。但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两个理由拒赔——一是说颅缝早闭属于"先天性畸形",落入免责条款;二是说家长投保前没如实告知孩子有过住院和心脏方面的情况。
先说第一个理由。免责条款能不能生效,前提是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这条条款做了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对内容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说明。这个案子里,条款文字本身虽然加粗了,但对"先天性畸形"这一专业概念的释义,是夹在普通字体里的,保险公司也没能证明自己向投保人解释清楚了。按《保险法》第十七条,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再说第二个理由,也是很多家庭最担心、又最容易被"吓住"的一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解除合同要受两重限制:一是未告知的内容要"足以影响承保或费率",二是解除权自知道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就消灭。这个案子里,法院查明未告知的内容与孩子这次得颅缝早闭、做开颅手术之间,没有证据能证明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保险公司在出具拒赔通知时,已经知道有未告知的情况,却没在三十日内单独、明确地通知解除合同。既然解除权消灭了,就不能再以"未如实告知"拒绝赔付。
最终,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72万元。
对家长来说,这起案例的提醒是:收到"未如实告知"或"先天性疾病免责"的拒赔通知,别急着接受。要不要赔,既要看条款有没有被清楚说明,也要看未告知的内容和这次出险之间有没有关系、保险公司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当然,每个人的保单条款、健康告知记录和病历都不一样,能不能赔、赔多少,需要结合具体材料判断。
本案为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例,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不构成承诺。如果您遇到少儿重疾险被以"未如实告知""先天性疾病"等理由拒赔,欢迎带着保单和拒赔通知来咨询我们。
(李晓伟律师团队 · 总部长春,专注人身险拒赔争议,全国办案,全风险代理,差旅费用自费,跨地域维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