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裁判规则

2026/10/13 13:06:43 查看4次 来源:邢环中律师

开设赌场罪是刑法打击赌博犯罪的重要罪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赌场由实体场所延伸到网络空间,隐蔽性更强、波及面更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本文通过对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关于“开设赌场罪”相关案例进行筛选和总结,并梳理实践中重要的裁判规则。

截至2026年10月,编者在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以“开设赌场罪”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出裁判文书50篇,其中由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8篇,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29篇,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的有3篇。在具体案例的选取上,遵循以下“两个优先”的原则:第一,优先选择审判层级较高的裁判文书。第二,优先选择审判日期较近的裁判文书。通过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筛选,本文最终选择5篇裁判文书作为研究对象。

裁判规则

实务要点一:

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以“二元期权”名义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外汇品种未来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所有,盈亏结果与实际涨跌幅度无关,该行为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

案件:陈某某、陈某、赵某某开设赌场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期权是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交易,以股票期货等价格为标的,需完成买卖双方权利转移,用于规避价格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龙汇“二元期权”则是网站经营者搭建龙汇网站,借助行情软件和自制插件,让会员选择外汇品种和时间段,点击“买涨”或“买跌”按钮完成交易。买对方向则盈利,买错方向本金归网站所有,且盈亏幅度事先确定,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无关,交易者没有权利行使和转移。龙汇“二元期权”本质是平台与会员对赌,以价格涨跌决定财产损益,交易结果具有偶然性、投机性和射幸性,与赌博行为本质相同。

实务要点二:

以开盲盒游戏为名,以财物下注抽取价值差距过大的游戏道具的行为是赌博行为;建立网站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赌具和筹码交易、兑换现金等便利条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即开设赌场罪。

案件:陈某某、范某某开设赌场案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行为人假借“盲盒销售”之名吸引玩家充值并抽头渔利的行为,是否属于开设赌场。赌博是以一定形式为载体,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本案中,网站经营者建立案涉网站,设置“开箱”“好运拼箱”等玩法,为玩家提供游戏平台及游戏道具反向兑换功能,用于循环抽取盲盒或者交易变现。玩家支付0.99元至2341元不等费用后,按照平台设定概率随机开出价值0-58937元不等的游戏道具,价格差距过大,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游戏道具,不属于合法盲盒经营,具有明显的赌博性质。网站经营者在游戏中抽头获利,属于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网上赌博场所、赌具和网络赌博筹码交易、兑换现金等便利条件,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实务要点三:

区分开设赌场与诈骗行为,注重从参与人主观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进行判断。参与赌博人员明知赌博活动规则,处分财物时无错误认识,且明知处置后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通常不了解活动规则或内容,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且有时并不了解处置后果。

案件:郭某某等开设赌场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某等人以购物为名搭建某山网络平台,招揽他人参与购物升级活动。参加者按规则竞猜购买奇偶,网络平台根据重庆某彩票开奖彩票尾号的奇偶来确定升级成败,再按事先的奖惩方案决定盈亏,竞猜对象的结果是客观明确的,具有随机性、偶然性。此外,在案证据证明郭某某等人有虚假陈述引诱参与行为,但不能证实其有篡改竞猜结果的行为,参加者是为赚钱而非实际购物,基本知晓活动规则及参考依据,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自己财物,且属于多次反复参与活动。故郭某某等人实施的购物升级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实务要点四:

利用掌握的赌博网站会员账号行使代理权,聚集多人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微信群内进行赌博,组织多人并使用同一会员账号在赌博网站投注的,系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案件:于某某设赌场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明确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于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建群,坐庄组织赌博活动,在群内发布赌博信息,设置低于赌博网站的赔率并接受他人投注,通过赌博网站APP进行操作,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实务要点五:

《意见》作了“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的规定,但并未规定认定赌博网站的代理必须要设有下级账号。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网站代理特征的,即使没有设置下级账号,同样可以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案件:吴某、樊某开设赌场案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某等人虽未发展下级账号,但其通过中介购买赌博网站“一言棋牌游戏”具有上、下分功能的ID,并在网站打广告招揽赌客。赌客参赌须先通过微信联系吴某等人,再向被告人告知自己的游戏账号,将买分金额转入吴某等人指定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吴某等人收到赌客转来的上分(买分)金额后,再通过其购买的ID将相应的游戏分转入赌客账号,赌客方可进入“一言棋牌游戏”APP内参赌。赌客下分时,须将游戏分转入吴某等人的代理账号,吴某等人收到后,再通过其控制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将兑换款转给赌客。吴某等人虽没有设置下级账号,但其行为符合网站代理特征,应认定为赌博网站代理。

小结

关于“开设赌场罪”认定,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可供参考的裁判规则:第一,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以“二元期权”名义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外汇品种未来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所有,盈亏结果与实际涨跌幅度无关,该行为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第二,以开盲盒游戏为名,以财物下注抽取价值差距过大的游戏道具的行为是赌博行为;建立网站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赌具和筹码交易、兑换现金等便利条件的,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即开设赌场罪。第三,区分开设赌场与诈骗行为,注重从参与人主观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进行判断。参与赌博人员明知赌博活动规则,处分财物时无错误认识,且明知处置后果;诈骗犯罪的被害人通常不了解活动规则或内容,因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且有时并不了解处置后果。第四,利用掌握的赌博网站会员账号行使代理权,聚集多人长期在相对固定的微信群内进行赌博,组织多人并使用同一会员账号在赌博网站投注的,系开设赌场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第五,《意见》作了“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的规定,但并未规定认定赌博网站的代理必须要设有下级账号。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网站代理特征的,即使没有设置下级账号,同样可以认定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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