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化案例:付费社群背后的刑事指控
2024年,北京某区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吴某(化名)提起公诉。吴某通过建立付费QQ群,向会员分享淫秽视频,收取会员费共计5万余元。吴某家属委托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辩护。
赵飞全律师在分析账目后发现,5万余元中部分为群成员自愿打赏,并非直接购买淫秽物品的对价;且部分视频为正规影视片段,不应认定为淫秽物品。赵飞全律师提出,牟利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以牟利为目的”,且牟利金额应与传播行为直接关联。最终,法院将牟利金额核减至3万余元,吴某刑期大幅降低。
二、法律争议焦点:牟利目的与传播行为的关联性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赵飞全律师指出,牟利目的必须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若收费项目包含其他合法服务,或打赏具有随机性,则不能全部计入犯罪数额。
北京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要求公诉机关证明:一是当事人主观上具有牟利故意;二是牟利金额来源于淫秽物品传播;三是传播行为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或金额标准。
三、赵飞全律师的辩护路径
赵飞全律师在该类案件中,重点开展以下辩护工作:
1. 牟利金额核减:区分淫秽物品收入与其他合法收入,剔除无法证明来源的部分。
2. 淫秽物品认定异议:对鉴定意见提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申请,排除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内容。
3. 传播范围与人数核实:会员人数、点击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机器人或重复注册。
4. 主从犯区分:若当事人仅负责技术维护或客服,应认定为从犯。
5. 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争取缓刑或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