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入院待产遭遇产后大出血死亡,某卫生院护士当庭作证:产妇惨死背后,是家婆多次拒绝剖宫产引起。更蹊跷的是——拒绝剖宫产的家婆,竟是这家卫生院的在职职工。但卫生院却无法提供拒绝剖宫产的书面证据,也就是说,没走签字确认的流程。
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家婆拒绝剖宫产呢?卫生院护士出庭的证言是否可信?究竟背后的隐情是怎样的?
一、产后大出血:分秒必争的夺命之战
产后大出血通常指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分娩失血量超过500ml,或剖宫产超过1000ml,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做好产后大出血的预警至关重要:产妇产前高危,如前置胎盘/胎盘植入、多胎妊娠/巨大儿、凝血功能障碍、子痫前期合并HELLP综合征;产时高危,如第三产程>30分钟、胎盘娩出不完整、宫缩乏力、会阴撕裂≥Ⅲ度等。要做到5分钟内启动红色预警并呼叫多学科团队,15分钟内开放两条大静脉通路、输注晶体液+宫缩剂,延误会导致宫缩乏力出血量倍增;30分钟内完成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并启动MTP方案,60分钟内介入栓塞手术止血;持续出血>60分钟,只能切除子宫保命。产后大出血的抢救可谓争分夺秒。
本案中,正是由于卫生院产后出血处置不及时、转诊不及时,转院后输血不及时,导致产妇次日死亡。
二、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某日,产妇孕40周、腹痛4小时入住某卫生院待产,夜间经难产分娩出一活男婴,产后宫缩差、突发产后大出血,深夜在医护陪同下转入二院救治。次日凌晨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恢复自主呼吸,因病情危重再次转送中心医院,诊断为"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DIC、多脏器功能衰竭",医方告知病危、预后极差、随时死亡,家属签字办理自动出院,随后产妇死亡。
本案共涉及三家医疗机构,家属认为三家均存在诊疗过错,主张卫生院承担70%责任、二院承担20%责任、中心医院承担5%责任。
三、焦点一:能否认定家婆拒绝剖宫产?护士证言可信吗?
卫生院辩称:曾多次建议剖宫产,均被产妇家婆(本院在职职工)拒绝,当班护士出庭作证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妇的家婆和家公都是该卫生院职工,与当天参与分娩手术的医务人员均是同事关系,卫生院所述情形是可能存在的;但卫生院当时没有办理签字确认手续,没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且家属方予以否认,故无法认定家婆拒绝剖宫产。因该事实无法认定,家属是否有过错、是否应减轻卫生院的责任亦无法认定。
四、焦点二:三家机构的过错与责任划分
医疗事故鉴定意见: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卫生院承担主要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
•卫生院:未及时处理产后出血,在无条件救治产后大出血产妇时转诊延误,存在主要过错,参与度61%-70%;
•二院:宫颈裂伤未完全缝合、产后大出血抢救时输血不及时,存在轻微过错,参与度10%-20%;
•中心医院:诊疗符合规范,无过错,参与度0。
五、法院判决
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卫生院承担70%赔偿责任,二院承担20%,中心医院无责;卫生院赔偿101.78万余元,二院赔偿29万余元。
针对卫生院"二院篡改病历"的上诉主张,法院查明:两份病历相差的十几页系二院ICU抢救病历,经法院函复及鉴定人出庭质询,已查实不存在篡改,属证据不足。针对"应按农村标准赔偿"的主张,法院认为产妇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无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律师解析
1. 死亡事实的认定:法院结合病历危急记录、家属陈述及户口注销证明,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推定死亡,避免家属因客观证据缺失陷入维权困境。
2. 病历真实性问题:新增ICU病历未改变诊疗事实,不构成篡改;医疗机构应规范病历管理,避免因记录不全引发争议。
3. 责任划分的关键:基层医疗机构对急症患者的处置能力和转诊及时性是责任核心;司法鉴定以技术过错为主因,家属签字放弃治疗不减轻医院责任。
4. 赔偿标准的突破:农村户籍患者若能证明长期在城镇生活(租房、工作证明等),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体现"同命同价"趋势。
5. 警示意义:基层医院需加强产科应急能力、完善转诊机制;患方应及时封存病历,借助专业律师和司法鉴定维护权益。
七、邓庆奋律师简介
邓庆奋医疗律师,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主任。在医疗纠纷领域执业11年,主攻全国各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专业背景。
邓庆奋律师融合医学病理剖析与法律要件解构,依托"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以三维度系统评估诊疗过错行为,从指导取证到案件分析、调解、诉讼等全环节代理,经验丰富。执业期间获多项专业认可,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律师立足广东,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全国,累计代理全国各地医疗案件数百起,覆盖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省份,具备跨地域处理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能力。
如您正面临医疗纠纷,欢迎联系邓庆奋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