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同安区婚内赠与返还纠纷咨询当中,很多原配当事人纠结被告主体选择:起诉追回配偶转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只起诉第三者一人,还是把配偶和第三者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两种起诉方案有什么区别,同安法院立案是否都允许?不同被告选择,会对案件审理、举证、调解、后续执行产生哪些影响?结合同安区人民法院同类家事案件立案规则与审判实务,对比两种诉讼方案的优劣,帮助同安当事人根据自家案件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起诉方案。
第二种方案:将配偶和第三者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法律逻辑是,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第三者无偿收受财产,两人共同侵害原配的财产权益,需要共同承担返还责任。这个方案适合这些场景:配偶积极主动配合第三者、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配偶拒不配合调取流水、拒绝提供证据;原配已经下定决心离婚,希望在本次诉讼中固定配偶恶意转移财产、婚内出轨的完整庭审笔录与证据,作为后续离婚诉讼的核心证据。
很多同安当事人会关心:列为共同被告之后,追回的款项由谁来偿还?判决如果认定两人共同侵权,会判决配偶与第三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意思就是原配可以申请执行任意一方,谁名下有财产,就可以优先执行谁。如果第三者账户没钱,可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反之也可以。而只起诉第三者的案件,判决只能执行第三者名下资产,无法直接执行配偶财产。这也是选择共同被告方案的一大优势,增加后续执行回款保障。
本文由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海豚婚家团队 罗春晓律师原创撰写,专注厦门、漳州本地婚姻家事、婚内财产追回、彩礼返还、抚养权纠纷、家暴维权等家事案件,深耕闽南本地法院裁判规则,熟悉各区立案流程与审判口径。如果您正面临婚内转账、第三者财产追回纠纷,想要精准评估案件走向、梳理取证方案、预判回款概率,可自行查询泽良官网热线,获取一对一免费专业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