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实务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应是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的通道,但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就成了“铁板一块”,再无回旋余地。事实上,认罪认罚绝非辩护的终点,量刑建议也并非不可撼动的最终结论。如何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进一步争取罪轻结果,恰恰考验刑事律师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博弈能力。
刑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认罪认罚从宽与依法独立量刑并不矛盾。即便当事人已认罪认罚,法院仍应结合自首、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罚金预缴等情节,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本案中,杭州市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事人王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机关给出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泽良刑事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通过精准辩护,最终说服法院将刑期与罚金双双调减至原建议的一半。
王某某,男,系杭州市某企业经营者。其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触碰了法律红线,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某面对刑事追诉压力,加之对法律程序不甚了解,选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王某某原以为认罪认罚就意味着案件尘埃落定,只待法院走完程序。然而,当案件材料移送法院后,王某某及其家属才意识到,一年的实刑意味着企业停摆、家庭失序,代价远比想象中沉重。
王某某及家属辗转咨询后,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刑事事业部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辩护。此时距离开庭时间已经不多,辩护窗口十分有限。
接手案件后,泽良刑事律师迅速展开阅卷工作。核心争议焦点随即浮现:在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还有进一步从轻处罚的空间?换言之,认罪认罚从宽之后,是否还能再争取罪轻结果?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逻辑清晰: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其所涉罪名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一年刑期已是综合考量后的结果。对王某某而言,他既感到懊悔,又觉得委屈——自己已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却仍要面临一年实刑,企业无人打理,家人忧心忡忡,他一度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
泽良刑事律师在全面阅卷后,没有停留在“认罪认罚即应接受量刑建议”的惯性思维上,而是从三个关键点寻找突破口。
第一,发现量刑建议未充分评价全部从宽情节。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均应在量刑时予以体现。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虽已考虑认罪认罚因素,但对坦白、初犯等情节的从宽幅度评价不足,存在进一步调减的空间。
第二,发现罚金刑与主刑的匹配关系存在优化余地。原量刑建议中罚金数额相对较高,而罚金刑的裁量应与犯罪情节、违法所得、当事人经济状况相适应。王某某经营规模有限,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若罚金过重,反而不利于其回归社会。这一点成为后续辩护的重要切入点。
第三,发现预缴罚金可作为悔罪表现的补强证据。泽良刑事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在判决前主动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诚意。这一举动虽不改变定罪,却能在量刑阶段形成有力的酌定从轻依据。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刑事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及家属收集并固定了以下材料:王某某到案后的完整供述记录,用以证明其坦白情节;企业经营及家庭情况的客观材料,用以说明其社会危害性有限、回归社会可能性较高;预缴罚金的凭证,用以佐证悔罪态度。同时,律师对案卷中的鉴定意见、涉案金额认定等关键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确认无重大争议后,将辩护重心锁定在量刑调减上。
在诉讼预判方面,泽良刑事律师判断,检察机关可能坚持原量刑建议,认为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法院量刑具有约束力。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详实的法律意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与依法独立量刑的关系,并准备了类案检索材料,说明在认罪认罚基础上进一步调减刑期具有法律依据和实务先例。
最终,泽良刑事律师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当庭发表量刑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综合坦白、初犯、预缴罚金等情节,对王某某从轻处罚。
庭审中,双方围绕量刑展开交锋。检察机关主张,王某某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系双方合意结果,法院应予采纳,一年刑期适当。泽良刑事律师则回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真诚悔罪,而非限制法院依法全面评价量刑情节。王某某除认罪认罚外,还具有坦白、初犯、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原量刑建议未充分体现这些情节的从宽价值,请求法院依法调减。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虽已考虑认罪认罚因素,但未充分评价坦白、初犯、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调减,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刑期与罚金均较原量刑建议减半。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家属也终于松了一口气。
“原本以为签了认罪认罚就只能接受一年刑期,是泽良刑事律师让我明白,认罪认罚之后仍然有争取的空间。”王某某在判决后这样说道。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辩护空间的终结。对于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仍可在审判阶段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围绕坦白、自首、退赃退赔、预缴罚金、初犯偶犯等情节,争取进一步从轻处罚。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食药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每一起案件集体研讨、多律师协作,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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