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帮信罪案:泽良刑事律师突破主观明知抗辩,罪轻辩护助当事人获缓刑

2026/10/16 01:37:34 查看10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帮信罪案件中,当事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往往是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核心争议。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或技术支持,究竟是被蒙蔽利用,还是主动参与?这一主观要件的认定,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对“明知”的认定不能仅凭推定,而应结合客观行为综合判断。在广州,一起涉及银行卡提供行为的帮信罪案件中,泽良刑事律师正是围绕主观明知与罪轻情节展开辩护,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缓刑。


当事人李某,广州某公司职员。2023年初,李某在朋友介绍下,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对方称用于“公司走账”,并承诺给予少量报酬。李某当时并未深究资金具体来源,只觉得是帮朋友一个忙。


此后数月,该银行卡陆续有资金进出,流水金额逐渐增大。李某虽隐约感到异常,但并未及时收回或注销账户。2023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曾流入李某提供的银行卡,遂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李某被刑拘后,家属十分焦急。他们不理解,只是借出一张银行卡,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更让他们担心的是,如果罪名成立,李某的工作和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经多方打听,家属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刑事律师介入辩护。


争议焦点很快显现。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提供银行卡后,账户出现大量异常流水,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却仍放任不管,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而李某则辩称,自己最初确实不知情,后来虽有怀疑,但并未直接参与诈骗活动,也未从中获取大额利益。


如何证明李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成为本案罪轻辩护的关键。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详细了解李某提供银行卡的经过、报酬情况、与使用人的关系以及事后表现。通过会见,律师发现几个重要细节:李某仅提供了一张银行卡,未参与后续转账操作;所获报酬极少,远低于正常“卖卡”行情;李某在察觉异常后曾尝试联系对方要回银行卡,但未果。


围绕这些细节,泽良刑事律师制定了罪轻辩护策略。首先,强调李某的参与程度低、获利少,属于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其次,提出李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再次,指导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重点论述李某的主观明知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同时,律师还就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异议,认为部分流水与李某无关,不应全部归责于其账户。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帮信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泽良刑事律师当庭发表辩护意见,指出李某系被他人利用,主观恶性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从宽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律师还结合李某的年龄、职业和家庭情况,说明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考虑到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长舒一口气。他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刑事律师帮我梳理清楚,我可能真的要在里面待很久。现在能缓刑,我一定好好珍惜。”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泽良刑事律师在罪轻辩护中的专业与细致。通过精准把握主观明知这一核心争议,结合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降低了刑事案件对个人和家庭的冲击。


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深耕刑事领域十余年,累计办理五百余起刑事案件,在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泽良刑事律师坚持一体化协作,对每一起案件集体研讨,确保辩护策略周全。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泽良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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