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涉黑案件律师王诗婷:打掉“黑恶”定性,是辩护的核心战场

2026/10/19 15:23:59 查看10次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

问:涉黑涉恶案件,为什么“定性”比“量刑”更重要?

答:涉黑涉恶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黑恶”标签一旦被认定,不仅主犯量刑大幅加重,从犯也可能被顶格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要件。任何一个要件不满足,都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黑恶”定性,意味着量刑档次的根本改变。

王诗婷律师办理的湖北重大涉黑案,成功打掉“黑恶”定性,实现无罪判决;另一起涉黑案中,量刑从15年降至4年,打掉涉黑定性降低70%刑期。

问:如何论证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答:四个要件逐一审查:

组织特征: 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固定的骨干成员、稳定的分工?如果当事人之间只是松散纠集、临时参与,不满足组织特征。

经济特征: 是否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养组织”?如果经营活动有合法来源,或收益未用于组织活动,不满足。

行为特征: 是否具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特征?如果纠纷属于民事性质或偶发冲突,不应认定为组织行为。

危害性特征: 是否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没有达到这一程度,不构成。

问:从犯的认定在涉黑案件中有多重要?

答:涉黑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主犯与从犯的量刑差距极大。对于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当事人,需要论证:是否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主动参与组织活动、在组织中处于什么地位、实际参与了几起违法犯罪活动。

王诗婷律师,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在涉黑涉恶、暴力团伙犯罪领域具有丰富辩护经验,擅长剥离黑恶定性、剔除叠加罪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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