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海珠区处理二手房交易类买卖合同纠纷时,很多当事人签完合同才发现,一旦出现履约瑕疵,对方依据合同条款主张的违约金金额往往高得超出预期。林智敏律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案件,恰恰完整呈现了这类争议的处理路径:面对对方主张的80余万元高额违约金,最终通过完整的事实梳理与法律论证,在买卖合同纠纷终审阶段将违约金金额合理调减至30万元,为当事人实现了大幅减损。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案号(2024)粤0*民终283**号,属于典型的广州海珠二手房交易场景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涉案交易标的额近510万元,案件从一审推进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在买卖合同纠纷终审环节完成核心争议化解。对于正在广州寻找擅长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或是已经卷入买卖合同纠纷想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当事人来说,这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的真实案例,能直观看到一名有经验的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如何在看似被动的局面里,一步步推动案件结果回归公平合理的区间。
本案属于典型的广州市海珠区二手房交易场景下的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C某作为买受人,与两名卖方当事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通过本地中介机构完成整套二手房交易流程。合同履行过程中,C某因自身购房资格衔接出现空档,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后续网签、递件等交易流程,两名卖方随即主张C某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没收C某已付的20万元定金,并按总房款的16%主张80余万元高额违约金,同时要求C某承担全部维权律师费。双方多次自行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两名卖方最终直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裁判结果,先后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正式进入二审程序,最终由林智敏律师代理C某完成整个买卖合同纠纷终审阶段的全部代理工作。
接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我们面对的局面并不占优:C某确实存在逾期履约的客观事实,合同文本里的违约条款表述清晰明确,两名卖方的主张从表面上看有直接的合同依据。但我们没有顺着对方的思路直接认可违约、仓促谈和解,而是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入手,先把整个交易过程的完整时间线全部梳理出来,逐一核对每一次沟通通知的时间节点、每一笔款项的支付记录、每一项履约行为的实际细节,最终锚定了本案的三个核心争议点:
一是C某的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否达到合同完全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违约标准;
二是两名卖方主张的80余万元违约金,是否明显超出其因本次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产生的损失;
三是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在本案实际履行背景下是否存在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的情形。
基于这三点,我们确定了本案的整体办案策略:
不否认基础违约事实,不做脱离案件事实的无效全面抗辩,而是集中全部论证力量,围绕“违约金过高应予酌减”这一核心方向展开,结合广州地区同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一步步引导法院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合理调整。
上诉人观点
本案中,两名卖方作为上诉人坚持主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C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易流程,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高额违约金以及上诉人为维权支出的全部律师费,认为买卖合同条款是各方自愿签署的有效约定,不存在任何调整和酌减的空间。
被上诉人(我方)观点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买卖合同纠纷终审审理中,我方明确提出三点核心代理意见:
第一,C某的违约行为虽客观存在,但不属于恶意拒绝履行合同的严重违约,其过错程度与两名卖方主张的80余万元高额违约金并不匹配;
第二,两名卖方主张的违约金金额,远远超出其因本次买卖合同纠纷实际产生的税费损失、空置损失等直接损失,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予以酌减;
第三,两名卖方同时主张定金罚则与高额违约金,两项责任叠加后的总金额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不应全部得到支持。
法院观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案件审理中认为,结合本案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C某的过错程度、广州海珠区同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常裁判标准,以及两名卖方的实际损失范围,两名卖方主张的80余万元违约金确属过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违约金金额依法予以调整,同时根据双方的过错分担情况,对两名卖方主张的律师费也酌情支持部分金额。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案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我方代理的当事人C某,最终需向两名卖方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30万元,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C某已支付的20万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予以没收,直接在本案应付款项中进行抵扣,结合律师费的酌情分担规则,C某最终实际需要承担的净支出大幅降低,成功在这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实现了合理减损的目标。同案两名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在本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处理中一并得到明确,全案买卖合同纠纷争议最终全部落定。
回头复盘这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结的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案件,有几个非常实在的办案感受。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买卖合同纠纷时,都会下意识觉得合同白纸黑字写死了,自己没有任何调整空间。但办得多了就会发现,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从来不是机械照着合同条文算账,真正的专业价值,恰恰体现在把那些别人一眼带过的细节挖出来,把这些细节拼成完整的论证链条。在广州海珠区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久了会发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阶段审理这类案件,非常看重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的匹配关系,从来不会只看合同字面约定就直接下判。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核心的从来不是去赌运气,而是把每一个事实细节捋顺,把每一个说理的支点立住,让审理案件的法官能够清晰看到我方主张的合理性,最终拿到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裁判结果。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广州海珠区遇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同里写的违约金比例很高,是不是就必须全额支付?
答:不一定。结合这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案例来看,如果有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完全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予以合理调减,最终金额会结合案件实际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实际损失范围等因素综合认定,不会完全机械照搬合同条文。
问: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想要把80多万的违约金调整到30万,实操难度大不大?
答:广州地区的二审法院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会重点审查一审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妥当。如果能围绕“违约金过高”这个核心争议点,梳理出扎实的事实依据和清晰的抗辩逻辑,在买卖合同纠纷终审阶段实现违约金的大幅合理调整,是有非常明确的实操空间的。
问:我这边刚卷入买卖合同纠纷,很多沟通都是微信和口头谈的,一开始没重视证据留存,后面还来得及补救吗?
答:来得及。很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关键事实,不一定只靠正式书面合同支撑,后续通过系统梳理微信沟通记录、履约凭证、交易流水、对账记录等材料,仍然可以逐步还原完整交易事实,这也是我们处理这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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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智敏律师长期在广州海珠区处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熟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本地各级法院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尺度,已办结多起进入二审终审阶段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尤其擅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围绕违约行为性质、损失认定、责任比例等核心要点制定针对性代理方案,帮助卷入买卖合同纠纷的个人和公司厘清权责、合理减损,具备丰富的买卖合同纠纷实务处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