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获赔: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双),先天性畸形拒赔重疾险

2026/10/21 09:30:00 查看1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确诊双侧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并接受治疗后申请重疾险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畸形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河北唐山的某女士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专业保险律师团队依法维权,最终成功获赔20万元,切实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确诊大前庭水管综合征,理赔却遭拒

某女士此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内,某女士因听力问题就医,经检查确诊为双侧大前庭水管综合征,并接受了相应治疗。治疗结束后,某女士向保险公司提交重疾险理赔申请,希望获得保险金以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后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某女士所患疾病属于先天性畸形,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先天性畸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不予赔付。面对这一结果,某女士感到难以接受:自己投保时并无隐瞒,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畸形”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介入:厘清免责边界,维护合法权益

某女士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后,以李鹏主任为首的保险律师团队迅速介入。团队成员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资深律师,对案件事实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入分析。

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合同中关于“先天性畸形”的免责条款,其适用范围应当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扩大免责范围。本案中,某女士所患疾病已造成实际听力损害并接受了实质性治疗,病情严重程度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情形。同时,保险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仅凭疾病名称就当然适用免责条款,依据不足。

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围绕免责条款的效力、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等核心问题展开充分论证,有力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

判决结果:成功获赔20万元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保险金20万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君审律所:专业保险法律服务,为投保人保驾护航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常年在全国办理大量保险拒赔、保险理赔纠纷案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百万医疗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各类险种。律所汇聚了以李鹏主任为首的顶尖专业保险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位资深律师,熟悉法院对保险理赔案件的裁判关键点,每年受理上万起保险拒赔理赔纠纷咨询,代理办理近千件保险拒赔和理赔案件,为全国投保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保险法律服务。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遇保险拒赔困扰,欢迎联系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将为您量身定制维权方案,依法争取应得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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