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泽良律师事务所再添一起保险拒赔成功案例。在广东省深圳市,一起因 “甲状腺乳/头状癌” 被保险公司以 “未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标准” 为由拒赔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泽良陈海云律师深圳团队的努力下成功翻盘,为受益人争取到 50 万元保险金。此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印证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处理复杂保险拒赔案件的专业实力与丰富经验。
作为深耕保险拒赔维权领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泽良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业务覆盖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雇主责任险、货运险等多个险种。本次深圳案件,是该所全国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律所管委会主任、保险拒赔事业部创始人陈海云律师携深圳团队成员,凭借对保险条款的精准解读和对司法裁判规则的深刻把握,再次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
一、案件背景:投保重疾险后确诊甲状腺癌
1.1 投保:50 万保额重疾险筑牢保障
2020 年 7 月,深圳的 X 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 50 万元的重疾险,期望在面临重大健康风险时获得有力保障。天有不测风云,投保后仅一年多时间,不幸降临。
1.2 患病: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随访观察
2021 年 11 月,X 先生被确诊患有甲状腺恶性肿瘤(甲状腺乳/头状癌)。面对突如其来的疾病,他遵从医生的专业建议进行持续观察和随访,未进行手术切除,在与病魔抗争的同时,也在积累着必要的医疗记录。2024 年 8 月,怀着对保险合约责任的信任,X 先生正式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二、理赔遇阻:保险公司以 “未达重疾标准” 拒赔
2.1 拒赔理由:单方限定恶性肿瘤赔付标准
等待 X 先生的并非雪中送炭的保障,而是一盆冷水。2024 年 9 月,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直指 X 先生所患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达不到重疾标准”,并声称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 保障范围内。
这冰冷的拒绝不仅来自一纸文书,也源自保险公司对自身保险合同条款所定义的 “恶性肿瘤” 范围的限定性解释。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看似简单直接: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的 “恶性肿瘤” 需达到特定病理分级或治疗标准,被保险人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未进行手术切除、病情程度较轻,因此不属于重疾保障范围。
2.2 自行申诉:多轮沟通无果,维权陷入僵局
尽管 X 先生尝试自行申诉,沟通多轮却依然未果,维权之路似乎走入了死胡同。面对保险公司依据自定条款做出的拒赔决定,X 先生深感不公与无助。沉重的医疗负担和内心的维权焦虑相互交织,让他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正是怀着对公正裁决的渴望,X 先生最终决定将案件委托给泽良律师事务所陈海云律师深圳团队。
三、专业介入:泽良深圳团队拆解拒赔底层逻辑
3.1 争议研判:限缩条款本质为格式免责条款
泽良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仔细研读保险合同条款并查阅大量相关医学资料和判例后,敏锐地发现了保险公司拒赔依据的关键争议点。
律师团队认为,重大疾病保险的核心在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其保障范围不应被机械地限定于特定的治疗方式或病理分级。甲状腺乳/头状癌属于 ICD-10、ICD-11 国际疾病分类标准明确编码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单方限缩 “恶性肿瘤” 的定义范围,本质上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且未就该条款的限缩含义向投保人履行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依法不产生效力。
3.2 庭前准备:医学证据 + 类案检索双重支撑
为了确保胜诉,泽良律师团队在庭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们仔细核对了被保险人全部的诊疗记录,从病理报告、随访记录到医院诊断证明、肿瘤标志物检测报告,力求每一个医学描述都能与其法律主张相印证。
同时,团队律师研究了全国多地法院对于类似 “甲状腺癌重疾标准争议”“恶性肿瘤定义条款效力” 纠纷的生效判决,提炼出对本案有利的裁判规则,同时结合深圳本地法院的裁判口径优化抗辩策略。
四、胜诉结果:法院判令全额支付 50 万保险金
4.1 庭审抗辩:直指条款效力与医学认定标准
在庭审中,泽良律师有力地论证了甲状腺恶性肿瘤的疾病本质与保障属性,并指出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中的模糊地带、单方限缩疾病定义拒赔,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泽良律师基于保险保障核心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依据过时或狭隘的条款解释来否定 X 先生所患疾病性质的做法显失公平。
4.2 判决结果:格式条款未提示,依法不生效
最终,当地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被保险人所患甲状腺乳/头状癌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家权威疾病分类标准明确的恶性肿瘤范畴,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应予保障的风险范畴;保险合同中对 “恶性肿瘤” 的限缩性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缔约目的,也不符合《保险法》关于格式条款解释的强制性规定。据此,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全额支付 50 万元保险理赔款。
五、案件启示:保险拒赔维权的专业价值
此案顺利获赔,对广大保险消费者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人们,在面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拒赔理由时,不应轻易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像 “恶性肿瘤定义单方限缩”“重疾标准机械套用” 这类处于医学与法律交叉地带、条款定义存在争议的情形,正是专业保险律师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领域。
泽良律师事务所凭借其遍布全国的成功案例网络,包括此次深圳案例,证明了其在保险拒赔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实力。律所始终致力于通过法律途径,帮助每一位遭遇不公平拒赔的客户,用专业与经验捍卫保险保障的尊严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