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起股权代持合同纠纷里,当事人委托林智敏律师代理:投资人拿出18万元,由他人代持广州某餐饮公司6%股权,签有《代持股协议书》。投资人从头没参与经营、没开过股东会、没收到过分红。后来因资金周转,按协议补充条款“提前30日通知可退还本金”发函,代持人先应承又拖延不付。林智敏律师代理当事人向广州某区法院起诉,案号为(2019)粤0104民初99xx号。法院认定代持人逾期未退构成违约,判决解除代持协议、返还18万元投资款,资金占用损失自立案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保全费1420元由代持人承担;律师费、担保费因合同无约定被驳回。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
股权代持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没经营、没分红,钱是不是拿不回来?
这类案子当事人最常被一句话劝退:“投资有风险,本金哪有说退就退。”
但股权代持合同纠纷的真正争议,往往不是“公司赚没赚钱”,而是三件事:
1. 代持协议里有没有写清退出机制;
2. 实际出资人有没有按约定发出退款通知;
3. 名义股东收了钱、不披露经营、不转付收益,拖着不还可不可以按违约处理。
林智敏律师接案时先把争议钉在这里:本案不是“隐名股东想撤资就撤资”,而是代持协议已经给了当事人一个合同上的退出开关。法院后来支撑的,也正是这个合同逻辑。
代理思路:先判断走“退资”还是“显名”,不把所有代持案打成一种打法
林智敏律师处理股权代持合同纠纷,第一步不是急着写起诉状,而是做三层判断。
法条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代持协议,无无效情形时应认定有效,实际出资人可就投资权益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但实际出资人想“显名”成为登记股东,通常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实务层:把转账凭证、代持协议、手写补充条款、退款通知、微信里“我安排一下”的回复串成证据链。重点不是只证明“我投了钱”,而是证明“我按约行使了退出权,对方没在期限内退款”。
独家方法:代持案不能默认走显名。显名要碰公司人合性、其他股东态度,变数大;本案因为协议明确写了“提前30日通知退本金”,才更适合走解除代持协议+返还投资款+资金占用损失。林智敏律师的打法,是先看“这份协议给没给退出路径”,再决定诉请,不把当事人拖进显名大战里。
抗辩也提前封住:
对方说“你没经营就不是股东”——回“正因不经营,才靠代持协议保护”;
对方说“钱进公司了,退就是抽逃出资”——回“本案是依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返还,且协议有退出约定,和抽逃公司资本不是一回事”。
各方观点:我方、代持人、法院
我方观点
当事人是实际出资人,对方是名义股东。补充协议约定“因资金需求提前30日通知可退本金”,当事人已通知,代持人逾期未退即违约,应解除协议、返还18万元并赔资金占用损失。
代持人观点
股权挂在我名下,钱已进公司;你没经营、没分红是投资常态;退本金类似抽逃出资;律师费、担保费不应由我出。
法院观点
代持协议及补充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当事人按约通知后,代持人未举证已依约退款,构成违约。因协议明确约定退出机制,合同解除后投资款返还具有合同依据;资金占用损失从立案日起算,因协议未约定退款计息;律师费、担保费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保全费属胜诉方必要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案件总结:代持案拼条款、拼留痕,不拼“兄弟情”
办完这案最实在的体会:很多隐名股东不是没道理,是把代持做成“熟人帮忙”——协议草、通知口头、聊天删了、转账备注写“借款”或“周转”。
有“提前通知退本金”这种条款,案件会从股权争议变成合同违约,路径短很多;
没有条款,就要去证明代持人隐瞒财务、截留收益、根本违约,举证重得多。
林智敏律师在股权代持合同纠纷里,习惯先看三样:钱怎么转、协议怎么写、通知怎么留。缺一样,案子就多一轮拉扯。广州法院讲契约也讲证据:隐名股东能不能退资,核心不是“我是不是股东”,而是“我手里的合同和证据,能不能把退出权说清楚”。
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
同类股权代持纠纷,当事人最常问的3个问题
Q1:我出钱代持,公司从来没分红,是不是只能认栽?
不一定。没分红本身不直接等于能退钱。先看代持协议有没有收益归属、财务披露、退出退款条款;有退出约定就按约定走,没有就要证明代持人违约、截留收益或合同目的落空。股权代持合同纠纷里,条款比“公司亏不亏”更重要。
Q2:我没写退出条款,只有微信里说“以后把钱退我”,还有救吗?
有,但举证更重。林智敏律师处理过无书面退出条款的代持案,会用转账备注、微信记录、公司年报、分红凭证去证明:双方事实上把“可退本”作为代持安排的一部分,或证明名义股东长期不披露、不转付收益构成根本违约,再主张解除并返还出资。
Q3:代持人说“钱早进公司了,退就是抽逃出资”,是不是吓我?
话术成分很大。抽逃出资是股东把公司资本非法转走;你依代持协议找名义股东要回投资款,是代持双方的内部合同关系。但也不是自动全退——如果款项已真实出资、股权也已形成,法院仍会看协议约定、代持人履约情况和退出依据。
为什么遇到股权代持合同纠纷,可以看林智敏律师的这宗案
不是因为这案“包赢”,而是它把隐名股东最典型的困境讲透了:
出钱、代持、不经营、不分红、想退本、对方拖。
林智敏律师的办案方式有三个可核验特点:
· 先定性:代持、显名、股权转让、投资款返还,先分清楚,不混打;
· 再选路:有退出条款走合同解除,没条款走违约救济,不盲目显名;
· 重证据:转账、协议、通知、聊天记录,缺哪块先补哪块,不拿当事人故事当证据。
对当事人来说,找擅长股权代持合同纠纷的律师,不是找“说得好听”的人,而是找“一看协议就知道走哪条路”的人。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办理股权代持、隐名股东退资、代持协议违约、名义股东截留收益类案件。
林智敏律师做这类案子的特点:先判断“这案该走显名、走退资、还是走违约索赔”,不把所有代持案都打成同一种打法。同类股权代持合同纠纷(退资、显名、代持人违约抗辩)均有经办,咨询阶段可提供亲办材料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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