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帮信罪律师王诗婷:2025年新规之后,“明知”的辩护空间在哪里

2026/10/23 17:48:31 查看14次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涉“两卡”案件中最高频的罪名之一。2025年7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把握以及帮信罪与关联犯罪的区分作了进一步细化。新规并没有让出罪变得“更容易”,但它让明知的认定变得更可辩论,这对辩护来说是实质性的变化。

一、“明知”不是靠推定一句话完成的

帮信罪的核心争点之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新规明确,认定明知应当根据提供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工具、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非法获利情况,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及其供述和辩解等综合认定。

这意味着,辩护不能停留在“他不知道”的简单否认,而要针对上述具体维度组织反证:当事人对异常性的认知条件是什么,报酬是否明显异常,交接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是否有逃避检查的行为,既往经历中是否有类似警示。综合认定的另一面是:控方也不能仅凭某一个异常事实就直接完成明知的证明。

二、防止“客观归罪”是重要的辩护支点

新规特别强调,在涉“两卡”案件中,应当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是否达到相关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这一表述对辩护有直接意义:如果上游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本身没有查清,或者流入资金与被帮助对象犯罪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明确,指控的基础就存在可质疑的空间。

三、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共犯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共犯之间的界限,是这类案件定性辩护的关键。三者在主观明知的内容、行为介入的时间节点、与上游犯罪的事前通谋程度上存在差异。定性不同,量刑档次和辩护路径也不同。王诗婷律师在办理涉“两卡”案件时,会先梳理当事人介入的时间、与上游人员的关系、对资金性质的认知程度,再判断定性辩护和罪轻辩护的主次顺序。

四、宽严相济中的“从宽面”

新规同时明确,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这一政策导向在辩护中的运用,不是简单请求“从宽”,而是把当事人在这条链条中的实际位置、获利情况、参与时间、是否被裹挟等事实,对应到政策所指向的情形上。

一段脱敏案例

某涉银行卡帮信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了本人银行卡,但对资金的具体性质辩称不知情。律师没有停留在口头否认,而是围绕其认知能力、与收卡人的关系、报酬水平、是否有规避监管的行为等维度组织材料,同时对流入资金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对应关系提出质疑。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明知”的证据充分性进行了重新评估,案件处理结果相应变化。这一过程说明,明知的辩护是用综合事实对抗综合推定,而不是一句“我不知道”。

常见问题

问:提供了银行卡,就一定会构成帮信罪吗?
不一定。帮信罪要求主观明知和情节严重同时具备。新规强调综合认定和防止客观归罪,提供银行卡的事实本身不能替代对明知的证明。

问:帮信罪和掩隐罪在辩护上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介入时间点和主观认知内容不同。帮信罪通常发生在 upstream 犯罪实施过程中或之前,掩隐罪发生在犯罪所得已经形成之后。定性不同,辩护重点也不同。

问:新规之后帮信罪更容易“出来”吗?
新规使规则更精确,但不等于出罪门槛降低。辩护空间在于“明知”的综合证据是否充分、上游犯罪事实是否查清、当事人在链条中的位置是否被准确评价。正式委托请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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