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女士和丈夫结婚 7 年,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今年 6 周岁。两个孩子从出生开始,主要都是周女士照顾起居、接送上学、辅导功课,孩子爸爸长期忙于生意,经常在外应酬,陪伴孩子时间很少。夫妻二人长期因为家庭琐事、男方疏于顾家争吵,后续男方还出现熬夜酗酒,在家情绪失控的情况,周女士担心孩子成长环境,提出离婚。
双方最大争议就在孩子抚养权。男方坚持按照惯例,双胞胎一人抚养一个,各自互不支付抚养费。周女士不愿意孩子分开抚养,双胞胎姐妹从小形影不离,突然分开生活,对孩子心理伤害很大;而且男方平时缺乏带娃经验,作息不稳定,没办法好好照顾孩子,周女士希望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由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不下,周女士委托范菲菲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接受委托之后,范菲菲律师梳理案件核心:抚养权裁判核心原则不是 “两个孩子一人一个”,而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民法典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双胞胎案件,法院会额外考量孩子长期形成的生活环境、姐妹之间的依附关系,不机械拆分。
律师分方向收集证据:一是周女士长期照料孩子的证据,接送记录、学校沟通记录、日常陪读就医记录;二是男方日常陪伴缺失、作息不稳定的相关证据;同时整理孩子姐妹长期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明姐妹感情深厚,强行分开不利于孩子稳定成长。同时准备抚养费计算依据,结合男方收入情况,主张合理抚养费标准。
开庭前,律师还是优先组织调解,向男方释明抚养权裁判规则,打消男方 “双娃必然一人一个” 的固有认知,客观分析孩子现状。同时也向周女士客观提示风险: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本身在诉讼当中有一定难度,需要扎实的抚养优势证据支撑。
经过多轮沟通,结合证据情况以及孩子长期的抚养现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双胞胎女儿由周女士直接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固定每个周末接孩子共同生活;男方按照收入标准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这样既保全双胞胎姐妹不分开,也保障父亲正常探视权利。
在这里范菲菲律师纠正大家普遍的误区: 误区 1:只要两个孩子,必然一人一个。这只是实践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不是法律硬性规定,如果一方抚养优势明显、分开不利于孩子,法院可以判令两个孩子归同一方。 误区 2:谁赚钱多,孩子就判给谁。经济条件只是参考因素之一,稳定陪伴、照料时间、教育投入、有无不利于孩子的恶习,权重同样很高。 误区 3:拿到抚养权之后,对方不能见孩子。探视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一方不能无故阻挠探视。
范菲菲律师提醒正在争取抚养权的家长,打官司的时候,不要互相在孩子面前诋毁对方,不要抢夺、藏匿孩子,这类行为反而会让法官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优先尽量协商探视方案,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范菲菲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纠纷,熟悉厦门本地法院抚养权案件裁判尺度,善于从孩子成长角度搭建证据链,优先调解,减少离婚大战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创伤。
Q: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抚养费怎么算? A:一般参照对方月总收入 20%-30%,两个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月收入 50%。 Q:孩子满 8 周岁,是不是孩子说跟谁就判给谁? A:孩子意愿是重要参考,不是唯一标准,法官 会综合全部情况判断。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性化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