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法集资案件中,资金返还和退赃挽损是重要的量刑情节。积极配合资金返还、退缴违法所得,可以获得从轻处罚。本文记录卞良律师代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通过积极退赃挽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本案当事人冯某,系某投资公司财务总监,被指控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万元。卞律师通过积极协调资金返还和退赃,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冯某,女,某投资公司财务总监。该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累计吸收资金3000万元。冯某作为财务总监,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
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冯某家属委托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卞良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争议焦点与辩护策略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冯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能否通过退赃挽损获得从轻处罚?
卞律师从以下角度进行辩护:
第一,冯某系从犯。冯某只是公司的财务总监,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决策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冯某积极配合资金返还。冯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资金,提供了公司的财务账目和资金流向,帮助公安机关追回了大部分资金。
第三,冯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冯某退缴了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全部违法所得50万元。
第四,冯某构成自首。冯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第五,冯某自愿认罪认罚。
第六,冯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
基于以上情节,卞律师请求法院对冯某减轻处罚。
三、核心辩护要点
结合本案,卞良律师总结了非法集资案件量刑辩护的核心要点:
要点一:从犯认定。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决策人是主犯,普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一般是从犯。辩护律师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争取从犯认定。
要点二:退赃挽损的价值。积极配合资金返还、退缴违法所得,是非法集资案件中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辩护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资金追缴,退缴违法所得。
要点三:金额核减。涉案金额直接影响量刑档次,辩护律师应当逐笔核对,将不属于非法集资的金额予以核减。
要点四:自首与坦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为自首。
要点五:认罪认罚从宽。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要点六:单位犯罪的主张。如果案件是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当主张构成单位犯罪。
要点七:缓刑争取。如果认定为从犯,且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有较大概率争取缓刑。
四、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冯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资金返还、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与公诉机关建议的六年有期徒刑相比,判决结果对冯某非常有利。
五、卞良律师点评
非法集资案件的量刑辩护关键在于从犯认定和退赃挽损。积极配合资金返还、退缴违法所得,不仅可以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也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辩护律师应当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资金追缴,退缴违法所得。
在本案中,冯某作为财务总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资金,提供了财务账目和资金流向,帮助追回了大部分资金。我们通过从犯认定和退赃挽损,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冯某争取到了缓刑。这说明,退赃挽损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具有重要的量刑价值。
六、结语
非法集资案件的量刑辩护核心在于从犯认定和退赃挽损。通过积极配合资金返还、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甚至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