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纠纷|离婚之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厦门范菲菲律师探视权维权案例

2026/10/26 17:39:30 查看24次 来源: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很多人离婚的时候,顺利谈好了抚养权,协议写清楚每周探视孩子。可离婚之后,直接抚养一方出于怨恨,各种理由阻挠探视:说孩子要补课、生病、没时间,电话拉黑,不让见面,不让视频。想孩子却见不到,是很多离异家长非常痛苦的事情。能不能起诉要求探视?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吗?今天结合范菲菲律师代理的探视权纠纷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

当事人刘先生和前妻三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前妻抚养,刘先生每个周六接孩子外出共同生活一天,寒暑假可以连续探视。离婚前期双方还能正常配合,后来双方因为之前财产遗留问题再起矛盾,前妻开始拒绝刘先生探视,微信不回,到学校接孩子也被阻拦,连续两个多月刘先生没有见到女儿,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委托范菲菲律师起诉主张探视权。

范菲菲律师接到案件之后,先梳理材料:离婚协议书、之前探视的聊天记录、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和录音证据。律师先尝试发律师函沟通,向前妻说明: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能因为双方有其他矛盾就剥夺父亲看望孩子的权利,阻挠探视属于违反离婚协议约定,起诉之后不仅要确定探视方案,拒不执行还会面临强制措施。

发函之后对方依旧不配合,律师协助立案,向法院提出诉求:明确探视时间、探视方式,保障刘先生每周接走探视,寒暑假增加探视时长。庭审过程中,法官优先组织调解,范菲菲律师配合法官向女方释明法律后果:法院判决探视权之后,如果继续拒不配合,法院可以采取罚款、训诫等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强制执行不能强行把孩子带走,重点是约束抚养一方的配合义务,长期阻拦探视,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成为后续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同时律师也兼顾考虑孩子感受,不希望双方矛盾继续激化伤害孩子。经过调解协商,双方重新敲定清晰可落地的探视方案:每周六上午刘先生到女方住处接孩子,周日晚上送回;寒假、暑假分别安排连续五天探视;女方不得无故阻拦,配合接送、视频沟通。协议笔录固定下来,双方签字确认。

范菲菲律师在这里解答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第一,探视权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但执行对象是监护人,不是孩子本人,法官一般以训诫、罚款为主;第二,可以变更探视方式吗?如果原来约定不合理,比如只允许在对方家里看,不能带出去,起诉之后可以申请调整;第三,能不能以不给抚养费为由不让看孩子?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件独立的事,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追讨,但是不能以此拒绝对方探视。反过来,没拿到探视权,也不能拒付抚养费。

很多当事人容易把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范菲菲律师提醒:夫妻恩怨不要绑架孩子,稳定、持续的亲子陪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果遇到恶意阻挠探视,不要自己上门争吵激化矛盾,固定好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把探视方案落到书面文书上,方便后续维权。

范菲菲律师,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处理大量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善于缓和离异双方对立情绪,制定兼顾孩子作息、学习的人性化探视方案,避免家长之间持续对抗伤害孩子。

Q:孩子不愿意见我,探视权还能强制吗? A: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明确不愿意,法官 会尊重孩子意愿,结合原因综合判断。 Q:离婚协议写得很笼统,只写 “有权探视”,没写时间,可以起诉细化吗? A:可以,约定不明确的,有权起诉请求法院确定具体探视方案。

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性化法律意见,具体纠纷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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