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故意杀人,为什么最后判了四年?防卫过当和自首两个情节的辩护价值

2026/10/27 09:15:04 查看6次 来源: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导语】 戴某某被指控故意杀人,人被刑事拘留的那天,家属能想到的后果就是"命案、重罪、无期甚至死刑"。这是所有命案家属共同的恐惧。可案件走到判决,结果是四年有期徒刑。差距从哪来?两个情节:防卫过当,和自首。这篇文章把这套逻辑讲清楚——同一个罪名,量刑为什么能差出这么大。

 

故意杀人罪在刑法上有多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普通家庭来说,"故意杀人"四个字基本等于"最重的罪"。法定刑起点就是十年,往上直接顶到死刑。但注意条文的尾巴——"情节较轻"能落到三年到十年。同一个罪名,量刑区间从三年横跨到死刑,中间的操作空间,全靠情节怎么认定。

实践中,"情节较轻"的认定有一定裁量空间,但通常要结合案件起因、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综合判断。婚恋纠纷、邻里冲突引发的命案,和有预谋、手段残忍的命案,量刑起点完全不同。

防卫过当是什么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一条第二款紧接着写: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这里是"应当"——不是"可以"。只要认定防卫过当,减轻处罚就是法定必须做的事,不是法官酌情考虑。命案里一旦认定防卫过当,刑期往往能跨档下降。这也是命案辩护看重的突破口之一。

正当防卫的认定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不能是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个条件里,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也是辩护的重点。

自首为什么金贵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里含金量较高的一种。"可以从轻或减轻"这句话,律师要做的就是把"可以"争取成"落实"。自动投案的时间点、到案经过的记载、如实供述的完整度,每一环都影响认定。

自首有两个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动投案的时间点很关键——是在被讯问前、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还是已经被通缉后才投案,认定的从宽幅度不同。如实供述要求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只供一部分、隐瞒关键情节。

两个情节叠加,才谈得上大幅减刑

单靠一个情节,幅度有限;两个法定情节叠在一起,才有把十年以上压到四年的可能。这种案子里律师要做两件事:一是把事实往防卫过当上靠,围绕冲突起因、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反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组织证据;二是把自首坐实,固定到案经过、核对笔录内容,确保供述与事实一致。

这是典型的量刑辩护打法——不纠结罪名的有无,把每一个法定从宽情节做到极致。命案里律师要对抗的不只是刑期,还有社会舆论和办案机关的"命案必重"惯性。能不能把法定情节用足,决定了量刑是在十年以上还是落到四年。

 

【本案辩护】 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福建厦门办理。张锦前律师介入后,把辩护重心放在两个法定情节上:防卫过当与自首。辩护围绕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与限度条件展开,论证反击行为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虽造成重大损害但属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固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到案事实,主张成立自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对戴某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从结果反推,这个案子正是张锦前律师办案特色的典型场景:他先后在公安机关、法院工作三十余年,懂侦查与起诉的逻辑,知道办案机关会重点关注什么证据;又长期深耕量刑辩护,善用自首、防卫过当这类法定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两个特长叠在同一个案子上,效果就落在判决上。

 

【律师办案特色】 

张锦前律师办案特色: 

(1)三十余年公检法背景——先后在公安、法院工作,懂侦查与起诉逻辑,能预判办案机关的关注点与证据要求; (2)审前辩护、抓"黄金37天"——在拘留至批捕的窗口期会见、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不起诉;

(3)量刑辩护专长——善用自首、立功、从犯、未遂、认罪认罚从宽等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缓刑; 

(4)精准定性辩护——擅长改变罪名、涉黑"去黑"等定性辩护; 

(5)数额辩护——通过证据与数额计算意见降低涉案金额,从而降低量刑; (6)经济犯罪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服务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客户。


【免责声明】 本文系对个案辩护情况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意见。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请勿据此作任何承诺性预期。如您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