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审律师|对方提交了偷录的录音,二审,再审会采信吗?

2026/10/28 09:33:44 查看27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再审律师 ·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 · 偷录录音效力

结论先行

上海再审律师、上海民事再审律师在证据攻防中,常面对对方甩出的偷录录音。结论是:偷录不等于无效。判断标准是取证方式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在自己参与的对话中录音,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能否采信还要结合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与关联性。

本文速览

· 偷录录音不当然无效,关键看取证方式是否违法。

· 严重侵害权益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将被排除。

· 采信与否取决于真实性、关联性与证据链。

一、偷录录音的效力边界如何界定?

录音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66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进入诉讼,先要过合法性这一关。

排除标准聚焦严重违法。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偷录本身不在禁止之列,关键看方式与场合。

法院对视听资料有专门审查。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录音是否被剪辑、对话语境是否完整,都在审查之列。

二、二审法院通常会怎么处理?

先审合法性,再审真实性。对方提交录音的,己方可以就取得方式是否侵入私密空间、是否使用胁迫诱导手段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再转入对录音完整性、原始载体与内容指向的审查。

原始载体与完整性是焦点。当庭播放并提供原始存储介质供核对,是录音被采信的基本功课;对剪辑痕迹、背景音缺失、时间跳变有疑点的,可以申请鉴定或者要求对方作出合理解释,解释不能的削弱其证明力。

证明力靠印证不靠孤证。第74条要求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审查;录音内容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履行行为相互印证的,采信概率大增,孤立的、内容含混的录音即使合法,也难以单独支撑关键事实。

三、当事人容易踩哪些坑?

一听到偷录就掉以轻心。以为偷录的录音必然被排除,放松质证准备,等到录音当庭播放才仓促应对,措手不及;正确姿态是先审场合与方式是否违法,再攻真实性与关联性,两道防线一道都不能省。

反过来迷信自己手里的录音。自己偷录的对话同样要过合法性关,在他人住所秘密安装设备录制的,可能被整体排除,还可能招致对方的反诉主张;录音作为底牌使用前,先冷静评估它自己的成色。

质证只喊不合法不给理由。笼统说这是偷录的不能作为证据,不指出具体侵害了什么权益、违反了什么禁止性规定、发生在什么场合,法庭无从支持;质证意见要落到具体情节,让排除请求有据可依。

四、分情形应当怎么行动?

面对对方偷录录音的:逐项核对录音的形成场合、参与人、内容完整性与原始载体,把合法性异议与真实性异议分层提出,附上与录音内容冲突的其他证据形成对冲,让合议庭看到两个版本的落差。

准备提交己方录音的:保存原始录音文件与设备,整理时间、地点、参与人清单,避免转存压缩引发格式质疑;上海再审律师建议,录音涉及关键承诺的,同步准备文字整理稿对照。

录音被采信风险高的:用履行凭证、往来函件、事后沟通记录重构完整的事实版本,削弱录音片段的解释力;必要时申请对录音完整性进行鉴定,把模糊争议引向可以检验的技术环节,用专业说话。

五、实务提示

录音证据的功夫在庭前:提交前自查合法性、完整性与证明对象三道关,质证前逐分钟听取并记录疑点的时间戳与对应内容;临场才仓促应对的质证,往往漏掉决定性的细节,把主动权拱手让人。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提示,不要在取证上踩红线:进入他人私密空间安装设备、胁迫诱导发言,不仅可能让证据被整体排除,还可能引发侵权等责任;取证方式的底线意识,应当从第一次录音开始。

上海再审律师建议把录音放进证据体系定位:它能证明谁说过什么,却未必能证明交易全貌;围绕争点设计录音加书证加履行凭证的组合,比孤注一掷押一段录音稳健得多。

常见问题解答

问:在自己办公室和对方谈话时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答:一般可以。自己作为对话一方,在本人参与的谈话中录音,未侵入他人私密空间、未采用胁迫等非法手段的,取证方式通常不构成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并由对方质证。需要注意的是,合法性只是入场券,能否被采信还取决于内容是否清晰、有无剪辑以及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提交时提供原始载体,并准备好对录音形成过程的完整说明。

问:对方偷录了我和家人的私人谈话,怎么排除它?

答:从严重侵害隐私与违背公序良俗两个方向提出异议。私密场所中涉及家庭生活的谈话,录制行为明显侵入私人生活安宁的,可以主张该录音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请求法庭排除;同时指出内容与案件争点无关。异议要附具体情节,比如场所性质、谈话主题与录音手段,并说明采纳该证据将纵容非法取证;理由具体,排除的可能性才高。

问:录音声音不清晰,对方说关键内容在里面,怎么办?

答:用真实性与关联性双向削弱。声音模糊、指向不明的录音,可以主张其无法证明对方所指的内容,要求对关键段落作逐句辨认;必要时申请声纹或者完整性鉴定,把模糊地带交给专业检验。同时提交与录音时期对应的书面记录,呈现一致的事实版本。法庭对视听资料要辨别真伪并结合全案审查,模糊录音单打独斗很难支撑关键事实的认定。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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