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审律师|判决适用公平原则让我分担损失,能申请再审或抗诉吗?

2026/10/28 10:03:22 查看1次 来源:俞强律师

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公平原则适用

结论先行

可以,公平责任的适用有法定边界。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把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跳过法律明文、径行以抽象理念分配损失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11条第六项的再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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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担损失须依法律规定,不能凭抽象理念径判。

· 第1186条限定无过错情形的法定适用。

· 适用错误构成再审事由,可申请抗诉监督。

一、公平责任的适用边界在哪里?

规则本身给了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适用前提是双方均无过错,且分担的依据须落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上,两项条件同时成立才能适用。

前提是过错认定已穷尽。损害是因一方过错造成的,按过错责任处理,不进入分担轨道;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担责,同样不是第1186条的领地;判决在过错未查清的情况下直接适用分担规则,前提认定即有缺口。

依据须为法律明文。哪类案件可以分担、分担的范围与方式,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指引;判决仅以损失悬殊、双方处境对比等理由判令分担,没有法律规定的支撑,即属适用法律的越界,这正是再审攻击的靶心。

二、法院和检察院通常会怎么处理?

再审审查拆前提与依据。申请人围绕两层展开:双方是否均无过错的认定是否有证据,适用的分担依据是哪一条法律规定;前提查证不足的按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张,依据缺失的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张,两条线并行推进。

监督审查看重规范偏离。依第220条申请监督后,检察院核对原判决的分担结论与法律规定的对应关系,说理中只有价值表述而无规范援引的,偏离即被识别;监督意见聚焦适用错误,抗诉或者检察建议推动再审重开责任认定。

再审重开过错与归责。再审中双方过错程度重新审理,属于一方过错的按过错责任改判,确实均无过错且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范围与方式分担;改判的幅度取决于前提与依据的纠偏程度,举证贯穿始终。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一是把分担误当默认义务。以为损失悬殊就应平摊,接受一审的分担结论不上诉,错失了在二审阶段纠偏的机会;分担不是默认义务,适用的每一步都应经受规范检验,程序内的异议要尽早提出。

二是只谈感受不谈规则。申请材料大篇幅描述自己损失惨重、对方毫发无损,通篇不见规范对照;同情不能替代条文,审查者要的是第1186条前提与依据的偏差论证,材料的规范密度决定说服力。

三是忽略过错证据的补强。推翻分担结论的关键往往在于证明损害系对方过错所致;事故记录、现场证据、专业鉴定按取证计划推进,过错证据越扎实,分担适用的前提就越站不住,实体胜算随之上升。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判决尚未生效的:在上诉期内就分担判项提出上诉,主张适用第1186条的前提或者依据错误;上诉状对照条文逐层论证,二审纠正比再审更快,成本更低,机会窗口别浪费在观望上。

判决已生效的:核对六个月再审期限,按第211条第六项组织申请,把分担结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落差写透;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申请同步评估执行风险,必要时申请中止执行分担部分,避免纠正前先行给付。

再审申请被驳回的:依第220条申请检察监督,监督材料聚焦规范援引的缺失与前提认定的瑕疵;已按原判决给付的,改判后主张返还,结算凭证保留完整,纠错链条的最后一环落在执行回转上。

五、实务提示

前提核查清单:双方过错认定、法律明文依据、分担范围三项逐项核对,缺一即列明;清单是申请材料的核心结构,也是与代理律师讨论的底稿,把第1186条的两项条件拆开检验,偏差无处遁形。

过错证据包:事故经过、警示义务、专业鉴定、双方行为的因果分析,按证明目的归档;过错认定是分担适用的前提,证据的因果链条越完整,前提越难成立,取证在申请前就应启动。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分担类判决的上诉与再审都要警惕以情代法,材料中每处说理都落回条文;把规范的边界讲清,比渲染损失更能打动审查者,法律适用之争要用法律语言完成,这是写作纪律。

常见问题解答

问:双方确实都没有过错,损失只能自担吗?

答:不一定自担,也不能任意转嫁。均无过错时是否分担、如何分担,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符合法定情形的按规定分担;没有规定支持的,损害由各自承担。判决在法律规定之外创设分担义务的,即是适用错误,按再审程序主张纠正,主张时把法定依据的有无作为论证核心,前提与依据两层分别检验,结论自然分明。

问:判决说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分担,怎么反驳?

答:反驳的抓手在依据。酌定表述若没有指向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主张其偏离第1186条依照法律规定分担的要求,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同时核对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是否查清。反驳材料把判决说理原句摘出,逐句对照规范,指出抽象表述替代规范适用的位置,争点立刻清晰,审查者顺着对照表就能定位错误。

问:我已按原判决支付了分担款项,再审改判后能要回吗?

答:能。再审判决撤销分担判项后,已给付的款项失去法律依据,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44条主张执行回转,由法院裁定责令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未进入执行的自付部分,以改判判决为据另行主张返还。给付凭证与改判文书是核心材料,结算时逐笔对账,回转手续一次办清。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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