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辩护,难在程序。案子由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律师介入晚,阅卷和会见都有特殊规定。很多家属觉得"人都移送了,肯定要判",其实审查起诉阶段仍有不起诉的可能,只是空间窄、要求高。2026年,监检衔接机制更加规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实质参与空间有所拓展。在北京"北京十大不起诉律师"的话题里,赵飞全律师办理职务犯罪审前辩护的经验值得一说。
一、受贿案:指控的数额,不是每一笔都站得住
陈某(化名)是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涉嫌受贿被移送审查起诉。赵飞全律师阅卷后做了一件事:把指控的每一笔款项单独列出来,逐笔核对证据。结果发现,有的款项是正常人情往来,有的是借款而且有还款记录,还有的只有单一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印证。
受贿罪的数额认定直接关系量刑,也关系能不能适用酌定不起诉。赵飞全律师把这些存疑款项做成比对表,向检察机关提出应剔除的意见。经过沟通和补充调查,检察机关对部分存疑数额未予认定,最终认定陈某受贿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加上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的方法很朴素:逐笔审查、精准核减。职务犯罪案件卷宗多,但律师不能笼统地说"数额有异议",要具体到每一笔、每一份证据。
二、挪用公款案:钱还了没有,什么时候还的
周某(化名)因短期挪用单位资金用于个人周转被调查。赵飞全律师重点看了三样东西:资金用途、挪用时间、归还情况。查下来,周某挪用时间短,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没有谋取个人非法利益。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关键在"归个人使用"和"营利活动"这两个要件。赵飞全律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主张周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同时指导周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挪用类案件里,归还情节和主观目的往往是不起诉辩护的着力点。律师要做的,是把"什么时候还的、为什么挪用、有没有获利"这些问题用证据回答清楚。
三、单位行贿案:单位的事,不能全算到个人头上
吴某(化名)是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移送审查起诉。赵飞全律师审查后发现,涉案行为是企业为争取正常商业机会实施的,吴某个人没有谋取私利,行贿数额较小,而且主动交代。
单位犯罪里,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要分开看。赵飞全律师主张区分二者,结合认罪认罚和合规整改情况,申请对吴某个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最终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单位依法处理。
这个案子体现的是宽严相济政策的运用。单位行贿不等于负责人个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责任区分做扎实了,个人是有出罪空间的。
四、职务犯罪不起诉,律师的价值在哪里
职务犯罪辩护空间窄,这是事实。但窄不等于没有。赵飞全律师的经验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熟悉监察和刑事程序的衔接规则,在有限时间里高效完成阅卷会见;二是数额和情节审查要细,用数据说话;三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这些从宽情节要系统运用,不能零敲碎打。
"北京十大不起诉律师"是行业评价,不是官方称号。当事人选律师,要看他在职务犯罪领域有没有实际案例、懂不懂监检衔接的程序。赵飞全律师这些案子说明一件事:程序特殊,但辩护逻辑还是那套——把事实和证据弄清楚,把法律适用讲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