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导读】泉州石狮、蚶江、祥芝工厂、渔港周边电动车事故频发,很多伤者刚出院、复查不完善,就和保险公司签署一次性了结和解协议,后续复查才发现骨折畸形愈合,达到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拿着协议拒赔,主张已经一次性了结。本篇结合石狮市人民法院判例,讲清楚这种和解协议什么情况下有效、什么情形下还能再起诉索赔。
很多伤者急于拿到钱,在伤情还没有稳定、没有做完整影像学复查、不知道会遗留后遗症的情况下,签订写有 “本次事故所有损失一次性结清,不再另行主张任何权利” 的和解协议。等到后续三维 CT 查出畸形愈合,评上伤残之后,才发现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但是不是只要签了协议,就一定再也不能索赔,石狮法院会审查签订协议时伤者是否知晓全部损害后果。
核心要点
- 和解协议本身属于民事合同,原则上签字对双方有约束力;
- 若签约时,伤者不知道存在畸形愈合、创伤性关节炎等伤残后果,构成重大误解的,可以申请撤销协议;
- 撤销协议有期限要求,需要及时行使权利;
- 若签约前已经做完全套影像、医生已经告知后遗症风险,协议一般很难撤销。
本地实务口径
石狮法院审查这类和解协议纠纷,重点审查三个要素:签约时伤者的伤情认知、是否完成完整复查、有没有专业人员告知伤残风险。如果仅仅是刚出院,只做初步拍片,没有三维 CT,没有评估伤残可能性,对后续畸形愈合、伤残损害无法预见,属于对损害后果重大误解,有机会撤销协议,重新主张伤残赔偿;如果已经拿到鉴定报告、明确知晓伤残,自愿协商低价了结,协议一般认定有效。
判例板块(脱敏改编|石狮市人民法院)
案情:黄某,36 岁,在石狮骑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初次拍片提示肋骨骨折,出院一周后,在还没有复查三维 CT、医生没有提示畸形愈合风险的情况下,和保险公司签订一次性和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少量误工费共计 1.8 万元,协议写明一次性了结。4 个月后黄某复查三维 CT,发现 4 根肋骨骨折伴畸形愈合,评定十级伤残,黄某起诉请求撤销和解协议,按照十级伤残标准重新赔偿。保险公司抗辩:自愿签字,协议合法有效,不能再索赔。裁判说理:法院经审查,签订和解协议时,受害人仅完成急性期普通 CT 检查,尚未复查三维 CT,无法预判肋骨后期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受害人在签约时对自身损害范围存在重大误解,协议约定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判决撤销案涉和解协议,按照事故责任重新核算全部伤残赔偿损失。
(错误认知警示)
❌ 误区 1:只要签了字,不管后面查出什么伤情,永远不能再找对方赔钱。❌ 误区 2:只要后续评上伤残,之前签的和解协议就自动作废。❌ 误区 3:和解协议里面的文字不重要,先拿钱再说,后面随时可以起诉追加。
FAQ
Q1:和解协议写的 “一次性了结”,哪些条款要重点看?A:重点看是否写明包含后续后遗症、伤残损失;如果明确写明包含尚未发现的伤残后果,撤销难度很大。Q2:签协议过去很久了,还能不能申请撤销重大误解的协议?A:撤销权有法定行使期限,超过期限的,法院不再支持,不要拖延。Q3:调解的时候,怎么避免踩这个坑?A:伤情不稳定、还没评估有没有伤残的前提下,不要签署兜底一次性了结协议,可以先协商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等明确损失,保留伤残索赔权利。
小结
一次性和解协议不是绝对 “锁死” 所有索赔权利,石狮法院支持因重大误解签订、未预见伤残后遗症的协议撤销案件。最稳妥的方式,是先评估评残可能性,再决定是否签署兜底和解。如果你在泉州签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后续查出新的损伤、评上伤残,想要评估能不能继续索赔,可查询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座机预约免费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也不代表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个案情况存在差异,法院裁判结果受证据、事故责任、伤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请勿直接套用本文内容处理案件。如需针对性法律方案,可查询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座机预约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