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19/09/24 14:24:29 查看1104次 来源:叶春雨律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而什么情形下被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由法官来判断的主观问题,因此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婚姻法》中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许多情况下会判决不准许离婚。下面是一段称为“史上最美离婚判决词”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俗语“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院审查夫妻情感是否确已破裂偏于严格,但也不是肆意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其中婚姻基础指双方结婚时的情感状况,比如是自由恋爱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是通过介绍以金钱、地位等为基础的婚姻。是经过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婚的。

  婚后感情即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情感状况,各方的工作、经济状况,子女抚养家务分担状况等。

  离婚原因即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是双方性格问题,还是种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矛盾引起,是婆媳矛盾引起,还是金钱问题,婚外情、赌博、家暴等各种原因。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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