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出轨后,该如何取证??

2019/11/11 10:13:12 查看1084次 来源:吴鸥翔律师

  首先,你需要知道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几类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单位的处理结果。有的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会由于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3、警方笔录。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通信记录。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

  5、捉奸在床。这类证据的证明力度很大,但是在搜集的过程中应注意合理取得。

  6,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人关系亲密的目击者及相关当事人对其生活作风问题的描述等均可作为证人证言,但只有证人证言不可单独证明案件事实。

  那么我们在取证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巧妙借助“他人”的力量。

  这里的他人,指的是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基层公安机关等。若出轨方与第三人出现同居现象,当事人如能确定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报警,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2,以合法的途径取证,不要使自己“深陷泥潭”。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私闯民宅侵权问题。除此之外,不要盲目选择私家侦探,私家侦探的取证方式受限制,只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会被采纳,而且一般收费较高,经济条件不好的当事人可能会“得不偿失”。

  3,被强迫写下的“保证书”无效。

  “保证书”属于当事人的供认,能直接证明婚外情事实,因此“保证书”是法院鉴定婚外情的“金钥匙”。但是该证据有效的前提是对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内心真实情感表达,被强迫写下的“保证书”无效。

  4,注意保护第三者的权利

  所取得的证据只可用于法院庭审证明,不得将所拍摄照片等证据公开示众四处传播,不得以侮辱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否则会侵犯第三人的名誉权。

  5,广泛搜集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包括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取得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均属于间接证据,充分的间接证据形成一条严密的证据链,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

  6,“捉奸在自家床上”证明力度最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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