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2019/11/13 17:28:01 查看8912次 来源:郑帅律师

  身在职场,难免会遇到需要加班的情况。加班事关职工合法权益,一起了解下——

  什么是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为加班。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提示:公司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怎么算?

  平时加班:1.5倍加班费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2倍加班费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假日:3倍加班费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提示:索要加班费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追索加班工资就不受时效限制。但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补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

  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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