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面面观(八)

2017/01/19 15:07:21 查看818次 来源:项天赐律师

一、未婚同居违法吗?

问:我今年28岁,与现在的男朋友住在一起生活已经7年了。在这段期间,我一直提出要和他结婚,但是他总是以事业未稳,还需再等几年为由不肯和我结婚。最近听朋友说没有结婚住在一起是违法的,我有点害怕。请问未婚同居违法吗?

项天赐律师答复: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且双方都没有配偶,不管双方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可以说未婚同居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那么该种同居关系便是违法的同居关系,如果该有配偶的男女还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女性而言,未婚同居的成本远高于男性的成本,如社会文化成本高(如被人说成残花败柳)、身体健康成本高(如堕胎)、生理成本高(女性的青春比男性要丧失的早)、心理成本高(如高龄女性急着结婚,而男方却不断拒绝)等。

目前未婚同居关系在我国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十分微弱。可以说男女双方在同居关系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存在,犹如一张薄纸,一撕即破。而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往往会引发各种各样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如同居中的债务债务谁都不愿承担、未婚先生子而无人愿意抚养、女性因堕胎至丧失生育功能的责任承担等等。

因此,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建议你还是应当尽早和你男朋友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非常麻烦。

二、未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谁来抚养?

问: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同居5年,去年3月份因避孕不慎致女友怀孕了。当时我极力主张让女友打掉这孩子,但女友不同意,执意要把孩子生下来。在去年12月份女友生了一个男孩。今年我女友提出要我跟她结婚,我不肯,于是双方闹起来,最后我提出分手,但女友要把孩子给我抚养。请问,我有义务养这个孩子吗?

项天赐律师答复:《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岐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尽管这个孩子是你们未婚同居所出,但不能由此否定你们对这个孩子的义务。一般而言,这个孩子未满二周岁是由女方抚养,由男方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但如果女方有以上法律中所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由男方抚养。

如果男女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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