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面面观(七)

2017/01/19 15:07:21 查看749次 来源:项天赐律师

一、丈夫性无能,婚姻是无效的吗?

问:我和我丈夫是今年10月份结婚的,因为我们是通过相亲结婚的,而且家里又催的很紧,所以当时我看他人不错,在相亲后仅2个月,我就和他结婚了。但是,在结婚后他一直没有和我有过房事,后来我通过亲戚才了解到,我丈夫根本没有性能力,也就是说我根本生不了孩子。请问我这个婚姻有效吗?

项天赐律师答复:《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以下六种:

1.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自己行动都不便,不能尽什么夫妻义务,因此不能结婚。

6.麻风病,新婚姻法不再将此病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作为禁止结婚的疾病。但医学上仍认为患有麻风病又未治愈的,不应当结婚,因为麻风病是传染性疾病。

由此可以看出,性无能并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范畴。但是如果你是婚前不知,婚后发现“上当”,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所以法院在查证你丈夫确实是无性行为能力者属实的情况下,应判决准予离婚。

二、婚姻期间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可以分割吗?

问:我和前夫在结婚后,关系一直不好,到了今年10月份,我终于忍不住他的任性和野蛮,跟他协议离婚了。但是在最近几日,我听我朋友说,我前夫在跟我离婚前曾买了一张彩票,中了人民币500万元。我向他要,他说“我们都离婚了,你没权利要”。请问我能要求分割吗?

项天赐律师答复:彩票在性质上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是购买彩票时彩票购买人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射幸合同的一个凭证。所以说,彩票能否中奖是不确定的,只能表示未来的一种期待利益,而不能实际代表任何财产。

彩民购买彩票时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的是一个射幸合同。彩民与彩票发行中心形成了一种附条件的债权债务关系,彩民获得的是一种期待利益。原则上,彩票作为一种无记名的债券,谁实际占有,谁就享有权利。

但是这里,彩票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在没有证据证明彩票是你前夫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因此,该彩票是基于你们夫妻婚前的共同出资而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的射幸合同,你是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故彩票中奖后,你与你前夫共同享有要求彩票中心支付相应奖金的权利,而不应由你前夫独自享有。

要注意的是,你和你前夫的共有已经不是夫妻共有,而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般共有。如果你前夫独自占有,而不分给你一半,则构成了民事上的对你的侵权,你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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