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资收益离婚需要分配吗, 家理律师全面解读

2019/12/03 13:18:53 查看1073次 来源:易轶律师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股票、基金、外汇、黄金等投资行为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离婚时,投资及其收益的分配也很容易发生纠纷。婚前投资收益离婚需要分配吗?针对这个问题,家理律师做出了全面解读。

  首先关于投资部分,按《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投资本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其次关于收益部分,按《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的分配。

  投资收益分配的列举

  1、公司或企业的投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应属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如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看收益明确时间

  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知识产权收益归属的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3、利息属于孳息,归个人所有

  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个人财产储蓄产生的利息。因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应归为个人所有。

  4、财产的自然增值,归个人所有

  “婚前投资收益离婚需要分配吗”这个问题主要看是否是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因增值后的财产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应归属为个人所有。

  家理律师事务所在以往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分配建议。

  家理律所从2017年开始,为当事人争到房产"2000多"套 ,单案争取财产金额"5000万元",已帮助“9800多位”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累计已为30000+当事人提供婚姻法律服务,获得众多当事人为家理律师送锦旗。

  如果您对“婚前投资收益离婚需要分配吗”的法律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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