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呵护,不是暴虐。勇敢对家暴说:不。

2019/12/06 11:31:58 查看1277次 来源:许琦翔律师

  在做婚姻家事法律咨询的时候,常常会聊家庭暴力这个话题。话题通常是这样开始的:“他已经不是第一次打我了。”

  接下来就是一段在伤痛中不断忍耐,不断原谅的故事,以及一些触目惊心的照片。

  来咨询这个问题的通常不止经历过一次、两次、三次的家庭暴力,而是长达五年,十年的忍耐。聊天中常出现这样一句话:“他对我好的时候,还是挺好的。”

  爱是呵护,不是暴虐。

  家暴最残酷的地方,不是承受暴力的人被打时的害怕和疼痛,而是在她历遍艰辛之后,回忆起施暴者的好,还是心存侥幸,期待着他能够悔改。

  在聊天的最后,通常是以当事人的一句发问结束的:“真的不能改吗?”犹豫再三,她说回去再考虑一下,于是便又开始了一段新的原谅与忍耐。

  真的不能改吗?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律师没法回答,我们只能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

  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家暴不是丑闻,别做“沉默的羔羊”。

  1.远离施暴者

  遭遇家暴第一时间应当带上自己的东西,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远离现场,防止受到更严重的伤害,并且尽可能的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受暴证据。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与施暴者暂时分居。

  2.寻求外界帮助

  家暴不是丑闻,遭遇家暴一味的忍让只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你越卑微,对方越容易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在遭遇家暴的时候应当积极寻求外界的帮助。

  (1)立即报警

  警方出警,可以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许多人觉得家暴是夫妻之间的私事。施暴者认为“我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而承受暴力的一方总觉得还能忍一忍继续过下去,报了警可能会影响到对方的工作和前程。

  其实家暴情节较轻,警察一般是当成家庭矛盾进行调节的,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因此,遭遇家暴的时候及时报警,不仅可以制止家暴,而且在日后想要离婚的时候,出警记录和告诫书可以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法律证据。

  (2) 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等组织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施暴者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面临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在申请时需要向法院出示相关证据。

  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4)咨询心理医生

  经常性的施暴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心理方面的疾病,可以在对方情绪稳定的时候带对方去看看心理医生,做做心理疏导。

  3.必要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家暴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条件,受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若对方家暴的情形造成婚后的财产有所减少,可以要求对方补偿经济损失。

  在争取小孩抚养权时,也可以主张对方存在家暴的过错,从而促使自己获得抚养权的机率增大。

  但是大多数当事人在下定决心要与对方离婚的时候,都只能提供一些受伤照片、诊疗记录作为被家暴的证据,但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是施暴者造成了伤情。

  那么家暴要如何取证呢?

  家暴取证攻略

  忍耐换不回安稳。

  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好要包含以下证据:

  1.伤情照片

  受伤后及时拍照,照受伤部位的同时,要把脸部照进去,以证明是自己受伤。

  2.诊疗记录

  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需要去医院治疗,收集相关的诊疗证据,包括医疗本、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

  诊疗记录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本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它证据一起使用。

  3.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可以作为家暴的直接证据。出警记录包括受害人的报警记录、110 的接警、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等。但是报警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报警要尽量打110报警,而不是打派出所的电话号码。因为110报警会有报警记录留存,而打派出所电话往往没有报警记录;

  ②要记录出警人员的联系方式,方便将来调取证据;

  ③如果当时无法报警,事后应及时报警;

  ④必要时可要求警察给双方做笔录、依程序进行伤情鉴定、出具告诫书等;

  ⑤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方便报警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4.保证书、悔过书

  施暴方有悔过意向时,可以要求其本人书写保证书、悔过书,可以留存备用。

  5.证人证言

  许多受害方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遭受家庭暴力数十年,甚至连自己的亲人都不知道。

  遭受家暴应积极寻求亲友帮助,不仅可以在当下帮助调和夫妻关系,而且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

  6.录音录像

  如果经常性的遭受家暴,可事先准备好录音录像,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

  7.相关机构证明

  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出具家暴证明。

  家暴影响的不仅仅是一场婚姻,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人生。

  自欺欺人换来的心软和原谅,就是对暴戾的纵容,对自己的残忍,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所以,别再做“沉默的羔羊”了,勇敢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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